粵市監規字〔2020〕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網信辦、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電局、省中醫藥局、省藥監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公安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直銷企業監管促進直銷行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執行。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公安廳
2020年2月14日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直銷企業監管促進直銷行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維護直銷市場秩序,促進直銷行業規范健康發展,鞏固多部門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成果,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直銷企業監管,促進直銷行業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著力構建直銷企業監管長效機制,強化對直銷行業的全鏈條、信息化監督管理,規范直銷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體系,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從嚴監管。嚴格依法行政,嚴格規范管理,采取多項措施,從根本上清理整頓直銷市場亂象,凈化直銷市場環境,切實防范行業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堅持綜合施策。堅持問題導向,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堅持企業主體。充分尊重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自治和行業自律,實現由政府監管轉向社會共治。
堅持創新發展。對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審慎包容監管,對標國際監管規則,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模式創新,提升企業發展動力和競爭實力。
二、嚴格監管直銷企業產品質量
(三)加強生產環節監督檢查。通過加強日常監管、飛行檢查、監督抽查、信息公開等方式,重點檢查直銷企業生產資質、質量管理體系、生產過程控制和產品注冊備案、標簽標識、功效宣稱等情況,督促企業落實原料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生產記錄、產品出廠檢驗、不合格產品處置、人員培訓管理等制度,全面壓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省市場監管局、藥監局牽頭負責)
(四)加強重點產品質量抽檢。加大直銷企業在產在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及時發現不符合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對不合格批次產品實施市場清查并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兩超一非”違法行為,杜絕“三無”產品、無3C認證證書產品。對近三年監督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督促企業提升產品質量保障能力水平。(省市場監管局、藥監局牽頭負責)
(五)加強不合格產品的跟蹤處理。及時對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和要求的產品依法開展跟蹤處理,上查源頭,下追去向;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迅速組織核查。嚴懲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吊銷直銷企業相關許可證照,直至其退出直銷市場。(省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牽頭負責)公安機關要及時核處行政部門移交的案件線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查處。(省公安廳負責)
三、嚴格監管直銷企業經營行為
(六)加強對直銷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直銷企業是否在許可區域內開展直銷經營活動,是否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作為發展直銷員的條件,直銷產品是否超出產品核準范圍。加強對直銷員計酬行為的監管,督促直銷企業落實信息報備披露、直銷產品退換貨、直銷員培訓和對直銷員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等方面制度。發現直銷經營違法行為,要依法糾正和查處;直銷企業從事傳銷行為的,要嚴格查處,涉嫌犯罪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協同相關職能部門打擊查處。(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公安廳牽頭負責)
(七)加強對直銷企業培訓會議活動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對直銷企業舉辦的各類培訓會議等群體聚集性活動加強監管,確保培訓會議活動合法、安全。對直銷企業舉辦的含產品推介、營銷模式、計酬制度、加入方式等內容的培訓會議活動,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虛假夸大宣傳產品功效、宣傳直銷員報酬、虛構事實等內容,是否存在借會議形式開展現場銷售等行為。要按照《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指導、規范直銷培訓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公安廳負責)
(八)加強對廣告宣傳活動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直銷企業宣傳活動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直銷管理條例》等有關要求,依法查處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在從事直銷活動中存在的欺騙、誤導等虛假宣傳和推銷行為。加強對直銷企業廣告活動的監管,嚴格按照《廣告法》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直銷企業及其經銷商發布違法廣告行為;督促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履行廣告發布審核法定職責,依法嚴厲查處其發布違法廣告行為。(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對發布廣告媒體的監管,壓實各大媒體特別是新興互聯網媒體的平臺責任,積極配合廣告主管部門開展監管工作。(省委網信辦牽頭負責)根據廣告主管、網信等部門出具的書面認定意見,配合依法查處關停經認定為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網站。(省通信管理局負責)加強廣播電視醫療養生類節目的備案工作,督促各級廣播電視臺切實履行廣告發布審查責任和播前三審制度。(省廣電局、衛生健康委負責)對涉嫌刑事犯罪的虛假廣告進行嚴厲打擊,增強執法威懾力。(省公安廳負責)
(九)加強對直銷員招募和經銷商合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直銷員招募條件和經銷商合作條件,重點關注直銷員身份和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是否要求經銷商辦理營業執照和相關經營許可證、是否與經銷商簽訂合同并對其經營行為進行約束,要求經銷商不得招募和發展直銷員,不得從事直銷和傳銷活動。發現直銷企業縱容或默許經銷商從事直銷和傳銷活動的,要從嚴查處,直至其退出直銷市場。(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牽頭負責)
四、嚴格監管直銷企業關聯主體
(十)壓實直銷企業對關聯主體經營規范的主體責任。督促直銷企業落實規范經營主體責任,健全各項制度措施,加強對關聯主體的規范管理。指導直銷企業根據直銷員、服務網點和經銷商等關聯主體數量配備相應比例的巡查人員,經常性、全覆蓋開展巡查暗訪,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督促關聯主體建立銷售臺賬,全程如實記載經營記錄,運用大數據進行智能監測,對異常經營情況及時反應,迅速處理;統一設計、制作產品宣傳手冊、海報等宣傳資料,嚴禁各分支機構、服務網點、經銷商私自制作違法違規宣傳資料;在保健食品經營場所和銷售各環節醒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警示語;定期對關聯主體開展教育培訓,包括法律法規、合同義務、營業守則、消費者權益等相關內容,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相關制度及管理情況要報注冊所在地市一級商務和市場監管部門。(省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十一)全面開展對直銷企業關聯主體的核查監管。對服務網點、經銷商店鋪、美容美發美體場所等直銷企業關聯主體進行全面核查,重點檢查其是否有固定經營場所、是否具有相關經營資質、是否在經營活動中遵守各項法律規定、經營的產品是否合格、經營中是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發現關聯主體存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情況的,要對直銷企業進行通報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十二)依法查處關聯主體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各部門要依據職能依法查處直銷企業關聯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無證照經營、違法廣告、虛假宣傳、直銷違法、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和以直銷名義從事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相關行政處罰信息要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作為直銷企業信用評價的依據。發現非直銷企業或團隊掛靠直銷企業,利用直銷企業的產品、銷售隊伍、物流體系、結算平臺等資源從事違法活動的,對涉案直銷企業要一并查處。對有證據證明關聯主體的違法行為系按照與直銷企業的約定或者由直銷企業支持、教唆的,要按規定一并追究直銷企業責任。(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藥監局負責)
(十三)著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建立直銷行業消費糾紛調處機制,發揮消費者委員會、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直銷企業消費維權服務站的作用,搭建直銷企業、關聯主體、消費者之間糾紛調處的橋梁,快速有效處理消費糾紛。要求直銷企業強化服務網點功能,加強直銷產品售后服務和使用培訓等工作,積極介入關聯主體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糾紛,主動采取措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處理直銷行業的消費糾紛及投訴舉報,厘清直銷企業、關聯主體、直銷員之間的法律責任,及時開展消費調解和案件查辦工作。(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衛生健康委、藥監局負責)
五、加強對直銷行業發展指引
(十四)引導直銷產業做優做強。支持直銷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加快工業互聯網的創新應用,充分發揮直銷企業拓展市場的優勢,推動直銷行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鼓勵粵港澳三地直銷行業之間開展合作交流,為直銷企業在粵港澳區域間開展業務提供人才、就業、物流等方面便利。(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負責)
(十五)鼓勵線上線下擴大發展。鼓勵直銷企業采取“互聯網+”等模式擴大經營,拓展線下體驗活動,完善產品咨詢、體驗、培訓、展示、服務等綜合功能,應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業務,在大健康產業、日用消費品等方面提供有效供給。(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負責)
(十六)推動總部基地建設。鼓勵和支持優質直銷企業在廣東設立總部或區域總部,各地可依法制定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吸引優質直銷企業將物流中心、大數據中心、客服中心、培訓中心等總部落戶廣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七)支持生產創新研發。支持直銷企業在廣東建立產品研發中心,在人才引進、科研立項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直銷企業發揮我省的產業優勢和區位優勢,建設廣東制造基地,成為輻射周邊區域(“一帶一路”沿線)的生產基地,推動直銷行業高質量發展。(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八)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引導直銷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貫徹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指導企業制定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制度,助推企業轉型升級和知識產權價值實現,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加大直銷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知識產權聯盟的作用,加強直銷行業侵權假冒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戒。(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負責)
六、建立健全直銷企業監管長效機制
(十九)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齊抓共管的監管機制。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強化直銷行業監管工作。探索實行科學分級分類監管措施,落實涉及直銷企業案件向省級監管部門報備制度,制定配套督導檢查辦法,推動各項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堅持飛行檢查和日常監管相結合,借助大數據、質量抽檢、現場檢查、處理投訴、暗訪等手段,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處罰等方式,及時發現并依法處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在聯合執法、調查取證、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暢順的協調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公安廳負責)
(二十)建立健全以信用監測為基礎的智慧監管機制。探索開發直銷行業智慧監管監測系統,借助“數字廣東”等技術資源和互聯網大數據信息,智能監測我省直銷企業及其關聯市場主體行為,對直銷企業合規經營和誠信情況形成動態評價機制,為監管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數據支撐。(省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負責)
(二十一)建立健全全覆蓋的直銷檢查機制。建立“雙隨機”抽查+暗訪調查+飛行檢查相結合的新型檢查模式,進一步加大對直銷企業及其關聯市場主體的監管執法力度,特別是加強對直銷行業銷售末端行為監管,及時查處虛假宣傳、違規直銷、傳銷等行為。(省市場監管局負責)針對直銷企業不規范經營行為,采取行政提示、行政建議、行政告誡等多種方式,指導企業規范整改。(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負責)
(二十二)建立完善預警防范和風險化解機制。加大輿情監測及應對工作力度,及時掌握輿情動向,積極穩妥做好輿情應對和監管信息發布工作。對新批準的直銷企業加強宣傳、教育和指導,對投訴舉報、案件等問題較多的直銷企業及時提醒、告誡,避免出現違規經營所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建立案件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查處前要及時報告本級黨委、政府同意,統籌制定打擊、維穩等各項工作預案,穩妥開展查處。要采取多種方式及時應對、妥善處置涉及直銷企業的群體性事件,盡早化解風險。(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公安廳負責)
(二十三)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共治格局。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守法經營意識,嚴守生產經營規范,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充分發揮直銷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加強對直銷行業的自律規范建設,監督直銷企業自覺履行規范經營承諾書。建立消費提示動態發布機制,引導群眾理性科學消費。加強宣傳教育,從正、反兩方面加強引導,營好良好的輿論氛圍。(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負責)
本意見于2020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部門解讀:解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直銷企業監管促進直銷行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圖文解讀:一圖讀懂《關于進一步加強直銷企業監管促進直銷行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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