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粵港雙方在廣州簽訂新一輪《粵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與合作協議》,這是在2015年簽訂的相關協議基礎上,結合粵港兩地食品安全形勢變化和最新工作實際,進一步拓寬粵港食品安全交流合作渠道,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食品安全協同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粵港兩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將以協議簽署為契機,繼續加強食品安全信息通報、風險監測、應急處置等方面合作,并新增加了食品“灣區標準”建設、支持南沙深度融入大灣區食品安全交流合作等內容。
粵港兩地文化同源、人緣相親、民俗相近,食品消費品種、習慣及消費水平有較多共性,百姓對優質安全食品的共同需求度較高。近年來,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持續推動粵港兩地不斷深化區域間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保持與香港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緊密溝通,及時通報有關食品安全信息,開展多場食品安全交流活動,組織香港及大灣區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業界代表等來廣東進行調研座談,結合粵港澳三地食品安全法規制度等,共同探討提升區域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粵港澳三地正在大力推進建設“灣區標準”、“灣區認證”工作,目前已聯合發布183項“灣區標準”,其中食品“灣區標準”共53項,涵蓋100種以上糧、油、肉、蛋、奶、果、蔬等老百姓日常消費量大的食品;已共同開發“灣區認證”項目32項,發放“灣區認證”證書17張,覆蓋農食產品等領域,相關產品已進入部分連鎖商超和餐飲店,實現粵港澳同步上市。
接下來,粵港兩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將按照協議框架,深度加強溝通聯絡,不斷強化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的互聯互通,加大交流合作內容領域,通過不斷推動粵港兩地食品監管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共同提升粵港食品安全高水平治理能力,助推大灣區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