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深入開展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拳打擊相關違法行為。為進一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向社會公布第一批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希望廣大經營者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共同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一、廣州市花都區某某力健身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3年1月9日,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廣州花都區某某力健身有限公司合同中以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款0.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27日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廣州花都區某某力健身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現行使用的《某某力健身俱樂部會員入會協議書》、《私教課程購買協議書》、《某某力美容會所服務條款》中含有多條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規避自身責任的條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一)、(二)、(五)、(六)項的規定,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廣州某鍋爐有限公司銷售、交付未經檢驗鍋爐案
2023年2月22日,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廣州某鍋爐有限公司銷售、交付未經監督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經營涉案型號鍋爐,沒收涉案型號鍋爐10臺,處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線索,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明,當事人生產銷售的某型號鍋爐,標稱“免監檢鍋爐”、“設計正常水容積:≤29.8L”。經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檢測,涉案型號鍋爐運行狀態自動上水系統上水最高水位水容積102L,遠大于其標稱的“≤29.8L”,屬于《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特種設備(鍋爐),應納入特種設備管理。當事人銷售、交付未經監督檢驗鍋爐的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三、深圳市坪山區某子某品牌奶茶店涉嫌侵犯某品牌商標案
2023年2月9日,深圳市坪山區市場監管局將坪山區某子某品牌奶茶店涉嫌商標侵權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未經某品牌服務商標注冊人武漢某匯飲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許可,將含有某品牌文字標識的招牌安裝在深圳市坪山區當事人奶茶店上。當事人在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間一直使用含有某品牌標識的招牌經營,其收銀系統“收銀管家”上顯示在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9日,當事人經營訂單金額為1210111元。其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深圳坪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李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手提袋、肩帶商品案
2023年3月8日,清遠市市場監管局將李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手提袋、肩帶商品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2023年3月8日,清遠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聯合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依法對當事人在清遠市兩處出租房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上述兩處住所內堆放有待售某品牌注冊商標標識的手提袋、肩帶商品及包裝標識一批,經鑒定均為假冒產品,貨值達2283.4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清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清遠市清新區石潭鎮某記云吞店生產經營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案
2023年3月8日,清遠市清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新區石潭鎮某記云吞店生產經營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清遠市清新區市場監管局聯同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以及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清遠市清新區石潭鎮某記云吞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待售的自制云吞皮、云吞,以及一小袋疑似硼砂的白色粉末。經查明,上述云吞皮、云吞中硼砂與硼酸(以硼酸計)含量分別為754mg/kg、507mg/kg,上述白色粉末為硼砂。當事人為了使云吞的口感更佳、銷量更好,故意在生產過程中添加了國家明文規定不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硼砂,通過門店對外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八條、第十二條、《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24號)第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立案偵查。
六、周某某、林某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3月3日,佛山市市場監管局將周某某、李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佛山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反映周某某、林某某涉嫌生產經營侵犯某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經核查,在周某某經營場所查獲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175雙鞋子、2000雙鞋墊、1870雙鞋底、1440鞋面、3000個商標標識,涉案違法物品貨值范圍超825.5萬元。在林某某經營場所查獲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706個手提袋,涉案物品的價值超1059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佛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七、東莞市某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根據舉報線索,2023年1月12日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淘寶電商平臺開設了名為“某源大藥房旗艦店”的網店,當事人在該網店銷售產品中,發布了未經審查發布依法應當審查的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醫療用語的廣告、表示功效、安全性保證的醫療器械廣告等涉嫌違法廣告50條,并以醫師、患者名義作出推薦和證明進行廣告宣傳。東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十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1400元的行政處罰。
八、肇慶市端州區某典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3月27日,肇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肇慶市端州區某典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沒收違法銷售的3輛電動自行車,罰款14382元的行政處罰。
肇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經銷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抽檢,檢驗結論為:經檢驗,檢驗項目序號1(車速限值)、序號8(過流保護功能)和序號9(充電器與蓄電池-蓄電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肇慶市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結果告知書,同時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檢驗結果依法享有申請復檢的權利。肇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對當事人作出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