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深入開展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拳打擊相關違法行為。為進一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向社會公布一批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希望廣大經營者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一、深圳市寶安區某計量測試技術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校準證書案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分局經檢查發現,深圳市寶安區某計量測試技術有限公司應客戶要求,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間,在未進行實地校準的情況下,通過編造數據錄入電腦文檔模板打印《校準證書》方式,共出具《校準證書》1537份,均為當事人偽造校準數據出具的虛假校準證書,共收取客戶6148元費用。當事人偽造校準數據出具虛假校準證書的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2024年1月18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佛山市南海區某家居裝飾有限公司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2023年7月21日,在2023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抽樣機構廣東省東莞市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對東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生產者為佛山市南海區某家居裝飾有限公司(當事人)的床頭柜產品進行抽檢。經抽樣檢驗,表面理化性能(漆膜)(抗沖擊)不符合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術標準》,依據《木制家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自2023年9月7日收到檢驗結論書面告知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處理申請。當事人共生產同一執行標準、同一商標、同一規格型號的上述床頭柜產品50個,已全部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2024年3月13日,佛山市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珠海市香洲區某某美體育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珠海市香洲區某某美體育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現行使用的《私人教練服務協議》中含有多條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規避自身責任的條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2024年3月4日,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汕頭市濠江區某鹵味店使用不合格及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的計量器具案
根據廣東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臺交辦投訴單,汕頭市濠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汕頭市濠江區某鹵味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正在使用的一臺電子計價秤未見鉛封及檢定合格標志。該電子計價秤經廣東省汕頭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檢定,檢定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2024年1月18日,汕頭市濠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電子計價秤、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中山市某燃氣公司充裝不能保證充裝及使用安全的液化石油氣瓶案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中山市某燃氣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在其充裝站內,充裝不能保證充裝及使用安全的液化石油氣瓶(編號026228000118瓶閥處存在加裝的轉接頭)。上述液化石油氣瓶當事人共收取充裝費用325元,違法所得67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相關規定,屬于充裝不能保證充裝及使用安全的液化石油氣瓶的違法行為。依據《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相關規定,2024年1月24日,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汕尾市某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的定量包裝商品案
汕尾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檢查發現,汕尾市某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肉粒每罐凈含量標注200克,經廣東省汕尾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檢驗,檢驗批取樣13罐,平均實際含量為157.069克,且大于2倍允許短缺量的件數為13件,檢驗批的凈含量不合格。當事人銷售的商品實際凈含量不合格的行為違反《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屬于批量定量包裝商品的平均實際含量小于其標注凈含量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28日,汕尾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七、肇慶市封開縣某幼兒園未保持防鼠設施完好案
肇慶市封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監管系統AI智能抓拍,發現封開縣某幼兒園食堂內烹飪區有老鼠活動跡象,隨即對該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品處理區的門處于敞開狀態、門上未安裝自動閉合器以及門口未設置防鼠板,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2024年3月14日,封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八、惠州市惠東縣某旅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案
惠州市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惠州市惠東縣某旅游有限公司的“叢林滑車”的檢驗項目中“基礎”、“乘人部分與障礙物間安全距離”、“把手、安全帶或安全壓杠”、“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型式”、“整機運行檢查”等項目不符合《游樂設施監督檢驗規程(試行)》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到現場查看核實該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現場未發現運營。隨后,執法人員查看2023年12月31日到2024年1月2日的監控錄像,錄像顯示該特種設備叢林滑車對游客開放使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2024年1月19日,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