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加油機作弊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防止稅收流失,推動成品油市場健康發展,廣東省自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開展為期一年的綜合治理加油機作弊專項行動,全省市場監管系統緊密合作、同向發力,取得了較顯著成效。截至2024年6月份,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涉加油機案件85宗,已作出行政處罰案件62宗,罰沒1733.33萬元;移送公安機關案件26宗、案件線索56條,移送稅務部門案件2宗、案件線索363條;33家加油站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家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綜合治理加油機作弊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現將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肇慶市高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肇慶市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金利鎮某加油站、白土鎮某加油站加油機作弊案
肇慶市高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肇慶市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金利某加油站、白土某加油站進行聯合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使用擅自改動、拆裝的燃油加油機進行作弊。經查明,肇慶市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金利鎮某加油站、白土鎮某加油站更換了燃油加油機計控主板及加裝攔截系統,通過過濾加油數據達到作弊目的。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肇慶市高要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立案偵查。
2024年1月12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相關當事人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涉案的許某等10人均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沒收相關當事人主動向公安機關退出的違法所得801.5萬元及作案工具一批。
案例二: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查辦韓某國團伙非法篡改油站管理系統實施加油機作弊案
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對某品牌旗下10家加油站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上述加油站涉嫌利用加油機進行作弊(涉案加油站已由公安機關另案處理)。經查明,韓某、邱某先后對廣東東莞、河北唐山、甘肅蘭州共20家加油站267塊功能主板篡改安裝固件程序,存在非法篡改加油管理系統的犯罪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現場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24年2月24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韓某、邱某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四年六個月,并沒收相關當事人主動向公安機關退出的違法所得49萬元,繳獲作案工具一批,繼續追繳違法所得53.2萬元。
案例三:陽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陽春市某加油站使用擅自改動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案
在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部署下,省市縣三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陽春市某加油站進行聯合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使用擅自改動的燃油加油機。經查明,當事人的實際經營人許某購買并安裝了4臺可以減少加油數據進入計量主板存儲芯片的燃油加油機。經法定機構鑒定,計控主板與型式評價報告中的主板不一致。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陽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立案偵查。
2023年9月14日,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被告人許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二、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均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案例四:韶關市始興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始興縣某加油站擅自改動、使用擅自改動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案
韶關市始興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始興縣某加油站進行聯合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擅自改動、使用擅自改動的燃油加油機。經查明,當事人的燃油加油機后臺電腦安裝有作弊軟件,非法控制加油數據傳輸,致使每月上報的營業額大幅減少,以達到作弊目的。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韶關市始興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立案偵查。
2023年11月21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肖某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電腦主機等作案工具和違法所得530多萬元依法予以沒收。
案例五:茂名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化州市某加油站擅自改動、拆裝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使用擅自改動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和不按要求維修燃油加油機案
茂名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化州市某加油站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擅自改動、拆裝燃油加油機、使用擅自改動的燃油加油機和不按要求維修燃油加油機。經查明,當事人三次對燃油加油機進行維修,三次均沒有按規定到相關部門報備和沒有維修記錄。
2023年9月8日,茂名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等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涉案燃油加油機及主板,罰沒款合計863.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清遠市連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連州市某加油站擅自拆裝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案
清遠市連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連州市某加油站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擅自拆裝燃油加油機。經查明,當事人在未向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的情況下,對4臺燃油加油機進行維修,并擅自更換了燃油加油機內4塊主板上的監控微處理器,且未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即投入經營使用。
2023年1月13日,清遠市連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等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涉案燃油加油機,罰沒款合計116.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河源市紫金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紫金縣某加油站出租、出借營業執照案
在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部署下,河源市紫金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對紫金縣某加油站進行聯合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出租、出借營業執照。經查明,當事人與某公司簽訂《加油站經營承包合同》,約定將加油站經營權交由某公司承包經營,承包期限15年。某公司在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資質且未在紫金縣設置合法的分支機構或下屬管理機構情況下,仍以當事人名義從事加油站經營活動。
2023年7月28日,紫金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沒款合計88.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加油站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和使用擅自改動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案
在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部署下,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對花都區某加油站進行聯合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使用擅自改動的燃油加油機。經查明,當事人使用的2臺燃油加油機各加裝了3個設備,同時存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柴油的行為。
2024年2月6日,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等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涉案燃油加油機,罰沒款合計39.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