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3月3日電 (記者 許青青)記者3日從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截至3月1日,廣東累計查處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案件652宗,結案158宗,涉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該局還公布了第四批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廣州市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推文廣告中含有“引進MJK4000手術室級別空氣消毒機,是全國唯一可以去除新冠病毒的空氣消毒機,去除率高達99.999%”等多條違法宣傳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2萬元。
案例二:廣州市某在線信息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推文含有“XX清冠飲被XX省衛生健康委推薦為新冠肺炎預防第一處方”等廣告用語,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罰沒4.15萬元。
案例三:深圳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防護口罩不符合所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產品,該批產品共生產51720個,貨值共計30514.8元,違法所得的利潤21256.6元。
案例四:新會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經注冊產品技術要求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100000個,涉案貨值16429元。經查,該批口罩通過“天貓網”等線上銷售1650個,贈送35350個,自用62700個,監督抽檢使用300個。江門市場監管部門沒收其不合格口罩并罰款83000元。
案例五:汕頭市場監管部門對廣東某中藥飲片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擅自在未經許可的地址生產中藥飲片“干魚腥草”,并更改中藥飲片生產批號。汕頭市場監管部門現場對該公司相關產品依法予以扣押,并責令關閉未經許可地址,沒收違法生產的中藥飲片“干魚腥草”110袋,并處罰款人民幣150萬元。
案例六:東莞某公司于2022年12月25日至27日期間,在未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和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情況下,生產假冒侵權抗原檢測試劑盒,現場被查獲假冒抗原檢測試劑盒11130盒、帶有侵權標識的檢測卡包裝袋144000個、標識包裝盒32850個,初步貨值預計超過90萬元。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案例七:2022年12月20日,廣東省湛江市廉江市場監管局對廉江市某藥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店分別以0.26元/克、0.086元/克、0.044元/克購進連翹、山銀花、蘆根等中藥飲片。12月16日分別以0.5元/克、0.3元/克、0.08元/克進行銷售。12月17日蘆根銷售價格上漲至0.2元/克,12月18日山銀花銷售價格上漲至0.5元/克,12月20日連翹銷售價格上漲至0.7元/克,上述三種中藥飲片在價格上漲后銷售金額合計1006元。該店在成本未發生變化情況下,大幅度提高中藥飲片銷售價格,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該店于12月19日購進中藥飲片金銀花用于調配“中陽”方劑,未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藥品購進票據,也未能提供供應商經營藥品的資質證明,構成未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該店于12月10日購進“歸片”后,與代售的其他中藥飲片一起分裝入袋,未在袋中貼標簽信息,構成藥品包裝未按照規定印有、貼有標簽的違法行為。廉江市市場監管局沒收其非法購進的中藥飲片金銀花12.5公斤,沒收違法所得1006元,罰款155030元。
案例八:江門市市場監管局對臺山市某大藥房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2022年11月9日至同年12月9日,當事人及其5家分公司進購“以嶺牌連花清瘟膠囊”藥品共計1026盒,進購價格為9.55元/盒至16元/盒,銷售價格為12元/盒至39元/盒不等,查銷售記錄,當事人及其分公司對該藥品進銷差價最低約14%,最高約290%,其中12月5日前,進銷差價基本保持57%以下,12月6日至12月9日,進銷差價99%銷售1盒,進銷差價138%銷售657盒。江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33000元罰款,另因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退還多收價款9785元,該款項依法予以沒收。共計罰沒金額為427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