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陳曉瑩 記者 李青山)頭盔可以有效避免、降低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頭部傷害。3月15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選購電動自行車頭盔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不要選購沒有發泡材料緩沖層的頭盔。
目前,市場上的電動自行車頭盔產品質量參差不齊,一些產品粗制濫造,防護性能很差。今年廣東3?15晚會曝光了一批沒有緩沖層、質量低劣的電動自行車頭盔。據了解,國家標準《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于2022年12月1日發布,將于2023年7月1日實施。新國標在原摩托車乘員頭盔的基礎上將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納入標準范圍,對產品結構、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在結構方面規定了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需具備緩沖層,更好地保護騎乘人員的生命安全。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電動自行車頭盔時要做到“一看、二聞、三按、四戴、五問”。
一看,看產品是否有規范的中文標識,包括規范的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合格標志等,產品是否具有發泡材料緩沖層,沒有發泡材料緩沖層的頭盔不要選購。不要購買無廠名或廠名不規范、無執行標準、無產品合格證的頭盔。
二聞,用鼻子聞一聞頭盔是否有刺激性氣味,選擇無氣味或氣味較小的產品。
三按,用手稍用力按壓頭盔的發泡材料緩沖層,選擇緩沖層手感密實或有輕微反彈感,不出坑,不掉渣的產品。
四戴,試著佩戴頭盔,頭盔與頭部貼合,佩戴舒適,如果配有護目鏡,選擇透光性能更好的。
五問,不同頭盔種類的防護性能不一樣。目前的摩托車頭盔均適用于電動自行車乘員,在購買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時,要選購有CCC認證標志的產品。新國標實施后,B類頭盔僅適用于電動自行車乘員,A類頭盔既適用于摩托車乘員,也適用于電動自行車乘員。
此外,在日常使用時,要注意頭盔的存放環境和使用壽命。日常存放時盡量放置在陰涼通風處,避免長時間暴曬和接觸酸、堿、有機溶劑。塑料頭盔使用時間不宜超過3年。頭盔如果發生過一次較大的撞擊事故,應停止使用。
發現商家銷售可疑問題頭盔的,可撥打12345、12315熱線舉報。如需咨詢技術問題或了解有關產品知識,可通過微信小程序搜索“粵品通”,訪問“粵品通”質量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