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越)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廣東省互聯網平臺經營者競爭合規指引(反壟斷)》(以下簡稱《指引》)。《指引》立足廣東省平臺經濟領域發展現狀和特點,總結《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幫助經營者明確相關法律風險,引導經營者加強合規管理。
《指引》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法律責任與配合調查義務、經營者內部合規管理、附則等8章,共24條及7個專題,既有具體壟斷行為的構成要件,也有敏感壟斷行為的識別要點;既對壟斷行為進行指導消除,也對內部合規進行指導管理。
《指引》主要有3個特點。一是強調保護創新。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充分研究分析和提煉總結廣東省平臺經濟領域發展現狀和特點,將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平臺經濟領域創新發展作為制定《指引》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在《反壟斷法》的基本框架下,制定符合廣東省平臺經濟發展實際的反壟斷合規指引,充分激發經營主體創新活力和發展動力,提高廣東省平臺經濟的整體競爭力。二是明確監管思路。《指引》基于廣東省平臺經濟領域動態性、系統性和復雜性等特點,針對各方面反映較為突出的平臺經濟領域競爭問題,明確反壟斷監管的基本原則、具體思路和監管方式,探索符合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和特點的反壟斷執法原則,回應社會關切。三是重在宣傳倡導。《指引》詳細列明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4類主要壟斷行為的界定和風險,開展反壟斷法律法規宣貫,倡導平臺經營者主動建立反壟斷合規制度,提升反壟斷合規能力,共同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指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依法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的重大決策和廣東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同簽署的《關于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統一大市場公平競爭先行區 共同推動廣東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合作框架協議》要求的具體舉措,對于保護互聯網平臺經營者公平自由競爭和鼓勵創新具有重要意義。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將堅持依法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處理好守正與創新、效率與公平、活力與秩序的關系,用高質量的市場監管助推廣東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