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廣東省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產品質量技術幫扶行政指導會在惠州召開。會議提出,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要全面開展內部清查,落實好新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嚴禁不符合新版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出廠銷售,嚴禁預留非法改裝接口。
目前,《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42295-2022)和《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GB42296-2022)均已實施,這兩個標準在電氣安全方面對電動自行車提出更高要求,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已換版。
會議提出,生產企業要全面開展內部清查;銷售單位要建立嚴格的進貨驗收制度、銷售臺賬制度,并按最新標準要求做好產品的進貨驗收、不符合標準產品的下架等工作;電商平臺要做好平臺內電動自行車產品的監督工作,對未執行新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非車載充電器型),一律作下架處理。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廣東市場監管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產品開展了質量信用評價及分類監管,“我們已對每家生產單位建立質量信用檔案,同時也在‘粵品通’平臺上設立了質量信用優選企業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