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正式出臺,推動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及全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范圍,按照直接取消審批(72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62項)、優化審批服務(378項)等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方案》要求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廣東自貿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并對國家明確在自貿試驗區實行告知承諾的部分事項,在全省其他地區同步實行告知承諾,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方案》提出進一步推動落實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在建立清單管理制度方面,全省梳理形成《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東版)》《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東自貿試驗區版)》,制定《廣東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其中,《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東版)》具體涵蓋了中央層面設定的全部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進一步取消涉企經營許可4項、將優化審批服務改為告知承諾24項,在全省范圍內與自貿試驗區同步推進。《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東自貿試驗區版)》覆蓋了全國自貿辦69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14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40項。
《方案》要求,在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方面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履行監管職責。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由原實施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對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審批事項,由實施部門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
(省局許可注冊處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