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廣東省市場監管領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二號公告。公告內容如下:
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現就加強市場價格監管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全省嚴禁經營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強制搭售,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嚴禁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嚴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嚴禁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以及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對上述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重查處。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管工作力度,依法從重從快查處各類違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
請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