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便于當事人辦理恢復權利相關手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第三五零號公告。公告發布后,受到申請人、專利權人、代理機構等當事人的高度關注。當事人提出了一些問題,現就與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相關問題解答說明如下。
一、第三五零號公告相關的恢復權利手續該怎么辦理?
1.填寫恢復權利請求書
對于專利相關權利的恢復,應在其“請求恢復權利的理由”一項勾選“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說明理由;
對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相關權利的恢復,應在其“請求恢復權利的理由及證明”一項寫明“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說明理由。
理由可以是當事人被隔離、受感染、所在地交通管制或者場所被封閉等。
2.準備相應的證明材料
3. 辦理相關手續
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和證明材料,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無需交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二、應提交什么樣的證明材料?
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況,證明材料可以是當事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證明、發布的公告等,或者當事人因疫情被隔離、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等證明。
為減輕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負擔,針對多件申請以相同理由提交恢復權利請求的,可以僅提交一份證明材料,將該證明材料隨其中一個案件提交,其他案件僅需在恢復權利請求書中寫明該證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請號。該證明材料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可以僅在恢復權利請求書中寫明該證明材料的備案編號。
三、可請求恢復權利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除專利法第二十四條(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期限)、第二十九條(優先權期限)、第四十二條(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第六十八條(侵權訴訟期限)規定的期限外,當事人因延誤相關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按規定請求恢復權利。
四、各地復工時間不同,因此而延誤的期限怎么處理?
鑒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況,當事人所在地政府發布的復工日晚于國務院2020年春節假期安排的截止日,因相關權利期限屆滿而導致權利喪失,當事人請求恢復權利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同時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為減輕當事人負擔,對于當地政府公開發布延遲復工通知的,當事人無需提交證明材料。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