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申請受理須知
(一)受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專利局代辦處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知辦發辦字[2013]16號)。
(二)受理范圍
1.國內單位或個人面交或寄交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申請文件;
2.港、澳、臺居民個人委托國內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申請文件;
3.境外申請人委托國內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申請文件;
4.分案申請、要求優先權聲明的專利申請文件。
(三)受理條件
1.發明專利申請
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提交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各一式一份;
2.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各一式一份;
3.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要求保護色彩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各一式一份。
申請文件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表格可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下載。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或者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簡要說明的;
2.未使用中文的;
3.各類申請文件沒有打字或印刷;
4.請求書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的;
5.應委托代理機構而沒有委托的;
6.專利申請類別(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
(五)專利收費減繳的審批
1.專利收費減繳的種類
⑴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⑵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⑶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10年內的年費);
⑷復審費。
2.專利收費減繳的比例
⑴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規定收費的85%;
⑵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規定收費的70%。
3.專利收費減繳的要求
申請收費減繳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
⑵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4.費用減緩請求不予批準的情形:
⑴未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收費減繳請求書的;
⑵收費減繳請求書未簽字或者蓋章的;
⑶收費減繳請求不符合《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二條或者第三條規定的;
⑷收費減繳請求的個人或者單位未提供符合《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
⑸收費減繳請求書中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或者發明創造名稱,與專利申請書或者專利登記簿中的相應內容不一致的。
(六)以下文件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
1.境外申請人直接遞交的申請文件;
2.PCT申請;
3.有關法律手續文件。
(七)聯系方式
電話:020-37656032 ,87681948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57號紅盾大廈
郵政編碼:510620
二、專利受理流程圖
三、發明專利申請文件排列順序表
(一)請申請人按此排列順序表排列申請文件,如果申請文件中沒有相應的文件則按實際順序編排下去。
(二)在文件右上角用黑(藍)色圓珠(鋼)筆連續編寫頁碼。
(三)以下附圖右上角編號僅為示意,請按文件的實際頁數編號。如請求書為3頁時則在第一頁右上角寫上“1-3”,第2、3頁不編號,摘要為第4頁,但“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為多頁時須每一頁都編號。
(四)請將最后一頁的頁碼與請求書第2頁中“申請文件清單”和“附加文件清單”頁數之和進行比較,結果應相等。
四、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排列順序表
(一)請申請人按此排列順序表排列申請文件,如果申請文件中沒有相應的文件則按實際順序編排下去。
(二)在文件右上角用黑(藍)色圓珠(鋼)筆連續編寫頁碼。
(三)以下附圖右上角編號僅為示意,請按文件的實際頁數編號。如請求書為3頁時則在第一頁右上角寫上“1-3”,第2、3頁不編號,摘要為第4頁,但“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為多頁時須每一頁都編號。
(四)請將最后一頁的頁碼與請求書第2頁中“申請文件清單”和“附加文件清單”頁數之和進行比較,結果應相等。
五、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排列順序表
(一)請申請人按此排列順序表排列申請文件,如果申請文件中沒有相應的文件則按實際順序編排下去。
(二)在文件右上角用黑(藍)色圓珠(鋼)筆連續編寫頁碼。
(三)以下附圖右上角編號僅為示意,請按文件的實際頁數編號。如請求書為3頁時則在第一頁右上角寫上“1-3”,第2、3頁不編號,圖或照片為第4頁,簡要說明為第5頁,以此類推。
(四)請將最后一頁的頁碼與請求書第2頁中“申請文件清單”和“附加文件清單”頁數之和進行比較,結果應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