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受理
(一)申請條件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的申請人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作的布圖設計;
2.外國人創作的布圖設計首先在中國境內投入商業利用的;
3.外國人創作的布圖設計,其創作者所屬國同中國簽訂有關布圖設計保護協議或者與中國共同參加有關布圖設計保護國際條約的。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辦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如下:
1.必須提交的文件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登記申請表1份(相關表格可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
(2)圖樣1份;
(3)圖樣的目錄1份。
2.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在申請日之前已投入商業利用的,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4件樣品;
(2)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的,還應提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代理委托書。
3.此外,申請人還可以自由選擇以下文件是否提交
(1)包含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圖樣電子件的光盤;
(2)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簡要說明。
(三)申請接收方式
申請人可采用電子申請或紙件申請兩種方式。
采用電子申請方式的,可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辦理。
采用紙件申請方式的,可以將申請文件面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受理窗口或寄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收,詳細地址如下: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57號紅盾大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 郵編:510620
如申請人采用寄交的方式,請在信封上注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四)辦理基本流程
1.填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登記申請表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登記申請表應當寫明下列各項: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或者居住地;
(2)申請人的國籍;
(3)布圖設計的名稱;
(4)布圖設計創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稱;
(5)布圖設計的創作完成日期;
(6)該布圖設計所用于的集成電路的分類;
(7)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申請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其聯系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
(8)布圖設計有條例第十七條所述商業利用行為的,該行為的發生日;
(9)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該保密信息的圖層的復制件或者圖樣頁碼編號及總頁數;
(10)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11)申請文件清單;
(12)附加文件及樣品清單;
(13)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2.準備申請材料
紙件申請
(1)圖樣:包括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總圖和分層圖,打印在 A4紙上,當圖紙有多張時,應順序編號;
(2)圖樣的目錄:應寫明每頁圖紙的圖層名稱;
(3)樣品:所提交的4件集成電路樣品應當置于專用器具中,器具表面應當貼上標簽,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名稱;
(4)簡要說明:說明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結構、技術、功能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5)光盤:光盤內存有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圖樣的電子文件。光盤表面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名稱。
電子申請
具體要求可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查閱相關內容。
申請人及代理機構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在代辦處提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的樣品,代辦處核實期限及數量無誤后,定期將樣品郵寄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3.申請材料的受理及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且未發現形式缺陷的,審查員發出受理通知書和繳費通知書;符合受理條件但存在形式缺陷的,審查員發出受理通知書和補正通知書,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上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補正材料,如果經補正已克服全部缺陷,則審查員發出繳費通知書;對于案件同一缺陷多次補正仍不合格的,審查員發出駁回通知書;如果申請人未在補正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答復,審查員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發出不受理通知書。
(五)收費依據與標準
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受理階段不收取任何費用。
具體規定見第六部分“收費依據與標準”。
(六)結果送達
受理通知書、繳費通知書、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視為撤回通知書和不受理通知書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送。
紙件申請的通知書將以掛號信的形式發送。
電子申請的通知書有關情況可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查閱相關內容。
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放棄聲明申請受理
(一)申請條件
只有布圖設計權利人在其布圖設計專有權保護期屆滿之前,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書面聲明放棄該專有權。布圖設計專有權已許可他人實施或者已經出質的,該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放棄應當征得被許可人或質權人的同意。
(二)申請材料
1.放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聲明1份(相關表格可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
2.如果當前布圖設計專有權有多名權利人,還需要全體權利人同意放棄該權利的證明1份;
3.如果當前布圖設計專有權已許可他人實施或者已經出質,還需要被許可人或質權人同意布圖設計權利人放棄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證明1份;
(三)申請接收方式
申請人可采用電子申請或紙件申請兩種方式,辦理方式應與該布圖設計申請時的提交方式相同。
該布圖設計申請時采用電子申請方式的,可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辦理。
該布圖設計申請時采用紙件申請方式的,可將申請文件面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受理窗口或寄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收,詳細地址如下: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57號紅盾大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 郵編:510620
如申請人采用寄交的方式,請在信封上注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四)辦理基本流程
布圖設計權利人提交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放棄聲明,經審查,符合請求條件,且未發現形式缺陷的,審查員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對于不符合請求條件或者存在形式缺陷的,審查員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五)收費依據與標準
該申請項目不收取任何費用。
具體規定見第六部分“收費依據與標準”。
(六)結果送達
手續合格通知書和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送。
紙件申請的通知書將以掛號信的形式發送。
電子申請的通知書有關情況可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查閱相關內容。
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著錄項目變更請求受理
(一)申請條件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的申請人,權利人或代理機構,有權利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相關的著錄項目發生變化時,提出著錄項目變更請求。
(二)申請材料和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請求著錄項目變更的,如變更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創作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機構的名稱、代理人的姓名,應當提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1份(此表格可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及有關證明文件,同時繳納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費。
2.申請人請求著錄項目變更的,如變更請求書中的其他著錄項目,例如地址,只需提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1份(此表格可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即可。
(1)申請人或專有權人姓名或名稱變更
(2)布圖設計創作人姓名或名稱變更
(3)代理機構或代理人變更
(4)基本著錄事項變更及聯系方式變更
(三)申請接收方式
申請人可采用電子申請或紙件申請兩種方式,辦理方式應與該布圖設計申請時的提交方式相同。
該布圖設計申請時采用電子申請方式的,可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辦理。
該布圖設計申請時采用紙件申請方式的,可通過面交或寄交的方式將申請文件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寄交時請在信封上注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面交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57號紅盾大廈二樓辦事大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受理窗口
寄交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57號紅盾大廈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
郵編:510620
(四)結果送達
手續合格通知書和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送。
紙件申請的通知書將以掛號信的形式發送。
電子申請的通知書有關情況可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查閱相關內容。
(五)收費依據與標準
在受理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著錄事項變更業務時,向申請人收取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費。
除上述費用以外,該申請項目不收取任何費用。
具體規定見第六部分“收費依據與標準”。
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延長期限請求受理
(一)申請條件
當事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期限內進行或者完成某一行為或者程序時,可以請求延長期限。可以請求延長的期限僅限于指定期限。
(二)申請材料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登記延長期限請求書1份(相關表格可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
(三)申請接收方式
申請人可采用電子申請或紙件申請兩種方式,辦理方式應與該布圖設計申請時的提交方式相同。
該布圖設計申請時采用電子申請方式的,可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辦理。
該布圖設計申請時采用紙件申請方式的,可將申請文件面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受理窗口或寄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收,詳細地址如下: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57號紅盾大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 郵編:510620
如申請人采用寄交的方式,請在信封上注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四)辦理基本流程
當事人請求延長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提交延長期限請求書,說明理由,并繳納延長期限請求費。
延長期限請求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發出延長期限審批通知書,同時在系統中更改該期限的屆滿日,繼續監視該期限。不符合規定的,發出延長期限審批通知書,并說明不予延長期限的理由。
(五)收費依據與標準
在受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延長期限請求業務時,向申請人收取延長期限請求費。
除上述費用以外,該申請項目不收取任何費用。
具體規定見第六部分“收費依據與標準”。
(六)結果送達
延長期限審批通知書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送。
紙件申請的通知書將以掛號信的形式發送。
電子申請的通知書有關情況可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查閱相關內容。
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恢復權利請求受理
(一)申請條件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相關期限,造成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相關期限,造成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二)申請材料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登記恢復權利請求書1份(相關表格可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
(三)申請接收方式
申請人可采用電子申請或紙件申請兩種方式,辦理方式應與該布圖設計申請時的提交方式相同。
該布圖設計申請時采用電子申請方式的,可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辦理。
該布圖設計申請時采用紙件申請方式的,可將申請文件面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受理窗口或寄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收,詳細地址如下: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57號紅盾大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 郵編:510620
如申請人采用寄交的方式,請在信封上注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四)辦理基本流程
當事人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自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處分決定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同時,當事人需要辦理權利恢復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消除權利喪失的原因。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權利喪失的,應當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恢復權利請求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應當準予恢復權利,發出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
已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了恢復請求或者繳足恢復權利請求費,當仍不符合規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辦理恢復權利手續補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之內補正或者補辦有關手續,補正或者補辦的手續符合規定的,應當準予恢復權利,并發出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期滿未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恢復,發出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并說明不予恢復的理由。
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恢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權的,繼續審批程序。
(五)收費依據與標準
在受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恢復權利請求業務時,向申請人收取恢復布圖設計登記權利請求費。
除上述費用以外,該申請項目不收取任何費用。
具體規定見第六部分“收費依據與標準”。
(六)結果送達
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送。
紙件申請的通知書將以掛號信的形式發送。
電子申請的通知書有關情況可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查閱相關內容。
六、收費依據與標準
(一)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二)收費標準
依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執行新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費收費標準的公告(第246號)》執行。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費標準(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三)繳費方式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相關費用可以通過專利繳費渠道進行繳費,也可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繳費。(具體規定見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繳費服務指南》)。
開戶名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
開 戶 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體育西路支行
賬 號:44058301040013156
七、咨詢途徑和辦公時間
1.窗口咨詢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57號紅盾大廈政務服務大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窗口。
2.電話咨詢
020-87681948轉102
3.辦公時間
上午8:30-12:00 中午12:00-13:00 下午14:00-17:30
(周六、日及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