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越)廣東省市場監管局近期召開在粵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通報約談會,向6家參會機構傳達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及監管部門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的工作要求,通報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廣東省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情況及發現的主要問題并提出要求。
據了解,今年以來,廣東省各認證機構積極參與整治行動,全面開展獲證生產企業認證排查,暫停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249張,撤銷認證證書115張,注銷認證證書514張。但是,認證機構發證審核把關不嚴、證后跟蹤檢查“走過場”、獲證生產企業不按認證要求配備蓄電池等問題依然存在,需加大整治力度。
會議要求,要進一步壓實認證機構及獲證生產企業的認證主體責任和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各認證機構要依法組織開展認證活動,不得減少遺漏認證程序,不得降低發證要求,嚴格落實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術規定,采取必要措施在流通領域加大發證產品抽樣檢查力度,發現發證產品與認證產品不一致、不相符等問題要追溯獲證生產企業,依法及時處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獲證產品的認證證書。各獲證生產企業要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依法組織生產,確保企業質量保證體系持續符合認證要求和產品質量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廣東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持續加大認證活動監督檢查力度,發現認證機構和獲證生產企業存在認證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從嚴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