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省市場監管局積極推進市場監管各領域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機制建設,結合市場監管總局深化拓展行風建設有關要求,著力開展經營主體信用修復,助力經營主體提升信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激發經濟社會發展內生動力。針對失信經營主體信用修復存在多頭修復、重復修復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進一步完善信用廣東網站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從2024年5月1日起,實施信用修復“一口受理、一次辦成”改革,經營主體信用修復更加便捷高效。
一、信用修復“一口受理、一次辦成”
改革前: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申請人向社會信用主管部門提交修復申請,修復信用中國、信用廣東網站公示信息;同時還需要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修復申請,修復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公示信息。
改革后:申請人僅需向社會信用主管部門提交修復申請,無需再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修復申請。信用中國、信用廣東網站完成信用修復后,修復結果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同步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實現行政處罰信息修復的協同聯動。行政處罰信用修復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可以通過信用廣東網站查詢。如需行政處罰整改證明材料,申請人可以向行政處罰決定機關申請出具。
市場監督管理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信用修復無變化,申請人仍然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進行修復,修復結果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同步至信用中國、信用廣東網站,實現市場監督管理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息修復的協同聯動。
二、市場監督管理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修復
(一)修復條件
1.經營異常名錄
申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1)補報未報年份年度報告并公示;
(2)已經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
(3)已經更正其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當事人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2.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申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1)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
(2)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
(3)未再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不得申請提前移出。
(二)修復途徑
1.信用修復線下申請指引
申請人可以前往作出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以下簡稱“列異”)、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以下簡稱“列嚴”)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現場申請。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復申請書;
(2)守信承諾書;
(3)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的相關佐證材料;
(4)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信用修復線上申請指引
申請人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進行信用修復申請。
(1)通過電腦瀏覽器打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首頁(網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點擊“企業信息填報”進入企業信息填報登錄頁面。如下圖1-1所示:
圖1-1
(2)企業信息填報登錄頁面可通過“工商聯絡員登錄”、“電子營業執照登錄“和”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登錄“等方式登錄企業信息填報系統。如下圖1-2所示:
圖1-2
(3)在企業信息填報系統主頁面點擊“信用信息修復”進入信用信息修復申請頁面。如下圖1-3所示:
圖1-3
(4)進入信用信息修復申請頁面,申請人可選擇“嚴重違法失信信息修復”和“經營異常名錄信息修復”兩類信用信息修復頁面,填報信用信息修復所需要的信息和提交信用修復材料。
①嚴重違法失信信息修復如下圖1-4所示:
圖1-4
②經營異常名錄信息修復如下圖1-5所示:
圖1-5
(三)信用修復的受理和決定
自收到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市場監管部門將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及時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通過采取網上核實、書面核實、實地核實等方式,對申請人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等情況進行核實,并依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作出信用修復決定,并通過書面、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網絡等方式告知申請人。
備注:
1.申請材料模板可登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下載,或向登記注冊的市場監管部門索取;
2.廣州、深圳、珠海市登記的經營主體,線上申請渠道請咨詢當地市場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