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廣告宣傳也要講導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關于慶祝建黨100周年各項部署,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集中整治行動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嚴格規范商業廣告及營銷宣傳行為,為慶祝建黨100周年營造喜慶熱烈、嚴肅莊重、團結奮進的社會氛圍和良好市場環境,日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2021年商業廣告導向審核行政指引,要求全省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商業廣告策劃、設計、制作、經營、代理、發布過程中,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高尚的道德導向、豐富的文化導向,始終注意商業廣告的導向審查,自覺遵守指引要求,杜絕相關違法違規情形。
1.不得設計、制作、發布涉及政治敏感性問題或者具有社會不良影響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
2.不得借慶祝建黨100周年名義進行商業炒作,嚴禁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黨和政府重大慶祝活動標志標識、慶祝活動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炒作,包括借機營銷宣傳各類禁止銷售的“勛章”“獎章”“紀念章”及偽造的“紀念幣”“紀念鈔”“紀念郵票”等物品的違法行為。
3.不得設計、制作、發布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的商業廣告;嚴禁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
4.不得設計、制作、發布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包括在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中違法宣稱“特供”“專供”及 “RMDHT”(人民大會堂)、“GYZY”(國宴專用)、“JD”(軍隊)等情形。
5.不得設計、制作、發布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規范中國地圖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
6.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7.不得設計、制作、發布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
8.不得設計、制作、發布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
9.不得設計、制作、發布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內容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
10.不得設計、制作、發布含有惡搞經典、惡俗營銷、傷害民族感情、挑戰公序良俗的低俗庸俗媚俗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內容的違法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
11.不得宣揚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嚴禁設計、制作、發布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地域、職業等歧視內容和損害殘疾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
12.不得設計、制作、發布含有其他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
13.不得設計、制作、發布煽動過度消費宣傳奢侈浪費等違背勤儉節約傳統美德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