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根據國務院督查工作有關反映的情況,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普寧市教育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2019年以來,普寧市教育局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規定實行“一市一款”校服款式,提出采用公開招標模式確定本市中小學校服生產制作供應商,要求全市各中小學校必須從獲得校服制作資格標的5家校服生產制作企業中“五選一”選擇一家作為供應商,采購校服的價格按照普寧市教育局委托公開招標的中標結果執行,并簽署有效期5年的合同。在校服制作資格標政府采購過程中設定不合理招標條件,通過制定招投標“參考價”消除投標人之間的價格競爭,干預校服市場價格形成。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依據《反壟斷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及《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省市場監管局向普寧市人民政府發出《行政建議書》,建議普寧市人民政府責令市教育局改正相關行為,督促該局妥善做好校服管理政策措施的“廢改立”消除有關行政行為對企業、學校校服管理工作造成的影響,按規定嚴格開展公平競爭審查,依法維護好企業和學生合法權益。
在調查過程中,普寧市教育局采取積極措施,廢止了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普教發〔2019〕37號)文件,部署加強校服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校服選用和選購管理。2021年2月,省教育廳聯合省市場監管局廢止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粵教后勤〔2017〕2號)。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局將督促普寧市有關部門落實整改情況。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局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決策工作部署,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執法,清除市場壁壘,打破地方保護加大對涉嫌濫用行政權力行為的查辦力度,促進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好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