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2021年12月,當事人發布《關于遴選校內課后服務第三方非學科類機構的通知》(穗埔教〔2021〕571號),設立黃埔區校內課后服務第三方非學科類機構目錄庫,設定入庫限制性條件。2022年7月,當事人發布《黃埔區教育局關于校內課后服務納入平臺管理的通知》(穗埔教〔2022〕332號),將黃埔區校內課后服務第三方非學科類機構的課程統一納入某教育集團開發的“課后服務管理平臺”運作,當事人與該教育集團簽訂整體采購合同,該教育集團與學校、機構分別簽訂整體課后服務合同和課后托管服務合同,由學校在“課后服務管理平臺”上選擇第三方非學科類機構課程。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通過設立目錄庫方式,限定學校和家長購買特定第三方非學科類機構提供的校內課后服務,限定第三方非學科類機構購買、使用指定的課后服務管理平臺監管服務。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的相關規定,構成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整改,廢止有關文件,同時在政府網站進行公布,并向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報送了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