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決定質量,有什么樣的標準就有什么樣的質量,只有高標準才有高質量。電動自行車標準是對電動自行車質量作出的技術規定,是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監督執法的技術依據。2024年1月1日,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 42295-2022)(以下簡稱“國標42295”)正式實施。國標42295規定了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的標識、警示語、布線、導線、連接、電壓、絕緣電阻、電氣強度、發熱、防護、耐溫與耐濕、振動與沖擊的要求,描述了相應的試驗方法,與《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以下簡稱“國標17761”)、《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GB 42296-2022)(以下簡稱“國標42296”)共同成為電動自行車整車產品及充電器安全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做好國標42295的有效實施,保障電動自行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廣東省市場監管局于近日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聚焦關鍵環節、關鍵區域、關鍵產品,強化生產源頭、銷售末端和電商平臺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產品的風險排查和監督抽查,重點查處銷售“三無”產品、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未獲得CCC認證、與產品合格證信息不一致的產品、無照銷售以及拆改拼電動自行車及不合格蓄電池、充電器等違法行為,通過隱患排查與執法稽查協同發力,強化標準實施應用,提升產品質量,助力電動自行車產業升級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從根本上減少安全隱患。
拍攝:南方日報記者賓紅霞
3月25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廣州市某電動自行車經營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有72臺電動自行車存在電池盒篡改、座墊加長等問題,有42臺電動自行車存在電源接口與合格證參數不一致問題。3月26日晚,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汕頭市金平區某電動自行車行進行檢查,發現163臺電動自行車存在加裝電池空間、鞍座加長、加裝后架等問題。3月27日晚,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茂名市茂南區某電動自行車商行進行檢查,發現189輛電動自行車存在經過非法改裝、與出廠合格證參數不一致等問題。上述產品涉嫌不符合國標42295、國標42296、國標17761等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執法人員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至3月29日,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共檢查經營主體571家,立案37宗,累計查獲涉嫌違法違規電動自行車4183輛,貨值616萬元。
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局將統籌當下治和長久立,以深化專項行動為契機,認真研究當前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發揮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指揮棒”和引領作用,及時總結提煉推廣執法經驗,釋放末端執法的倒逼效應,推動構建系統協同高效的監管執法機制,加快健全完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監管執法體系,讓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的“重拳”變成促進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發展的“玉律”,通過國家標準的有效實施促進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同時,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方式開展國標42295、國標17761、國標42296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動自行車》(CNCA-C11-16:2023)等國家標準和認證實施規則的宣貫活動,推動社會共治。
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可以通過撥打12345熱線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對生產、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產品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溫馨提示
國標42295、國標17761、國標42296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