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頭盔是保護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安全的重要措施,頭盔質量對保障乘員生命安全至關重要。
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廣東省標準化協會、江門市市場監管局和國家摩托車及配件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廣東)在江門舉辦宣貫活動,邀請資深技術專家對《摩托車 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 811—2022)和《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制動性能及試驗方法》(GB 20073—2018)等兩項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詳細解讀,現場解答疑問,幫助公眾正確理解騎行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相關的安全性問題。
《摩托車 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 811—2022)標準于2022年12月1日發布,2023年7月1日正式實施。該強制性標準首次將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納入標準適用范圍,填補了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的標準空白,對頭盔的安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專家指出,新標準相較于舊版有以下幾方面的調整變化:
一是根據頭盔的適用對象、形狀、頭圍尺寸進行了明確的分類。按適用對象將頭盔分為A類和B類:A類為摩托車乘員頭盔,適用于摩托車乘員和電動自行車乘員,B類為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僅適用于電動自行車乘員;按形狀分為1型、2型、3型:1型為全盔,2型為3/4半型,3型為1/2半型;規格分類由原來的小、中、大3種規格調整為特小、小、中、大、特大5個規格。
二是在頭盔安全性方面,新增了護目鏡耐磨性、表面凸起結構的剪切力、表面摩擦力等相關要求,加強了剛度性能試驗和佩戴裝置強度性能試驗。
三是在標志標識方面,明確了每頂頭盔殼體外表面的后部應有用于識別頭盔種類的永久性標識。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制動性能及試驗方法》(GB20073—2018)標準與GB20073-2006相比改動較大,內容更加具體完善。如:增加了制動主缸要求、警示燈要求、摩擦襯片要求和制動系統的性能要求,修改了試驗道路要求、環境條件要求、試驗速度要求、自動變速器要求、車輛位置和車輪抱死要求、試驗順序要求和試驗方法等。該標準對產品制動性能的新要求,有利于促進生產企業進一步提升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安全性能。
專家建議并呼吁,消費者在購買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頭盔時應認準執行最新標準的產品,對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頭盔應予以淘汰換新;選購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時應考慮其制動性能,擇優選購。同時提醒消費者頭盔使用的幾點注意事項:
(1)佩戴合適的尺碼。頭盔尺碼過大或過小都可能影響頭盔的保護效果,過大會導致頭盔在撞擊時移動,而過小則可能造成不適和壓迫感。
(2)正確佩戴或調整。如果頭盔沒有正確佩戴或調整,例如帶子沒有系緊或頭盔位置不正確,都會影響頭盔的保護效果。
(3)撞擊后及時更換。頭盔在經歷過一次撞擊后可能會受損,即使外表看不出明顯的損壞,內部的材料也可能受到影響。因此,一旦頭盔經歷過一次撞擊,就應該及時更換。
(4)長久使用后及時檢查。頭盔在使用過程中會經歷磨損和老化,例如泡沫襯墊和帶子的材料會逐漸老化失效,外殼可能出現裂紋或變脆,這些都會降低頭盔的保護性能,出現以上情況建議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