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
王曉華委員提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法律服務市場的提案的提案》(第20190354號)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律師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法治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律師隊伍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是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規范法律服務市場需在明確服務主體格局、規范服務主體業務范圍和職業規范、健全監管體系和發揮第三部門力量,促進行業自治的同時,建議依托行業協會等平臺,加大宣傳力度,提升群眾對各層次法律服務機構、人員的了解程度,削薄違規從業機構及人員的生存土壤;充分利用政府機構現有公職律師人員,充實專業法律服務力量,依托政府資源,彌補法律服務市場中的薄弱環節或區域,進而促進法律服務市場的有序、穩定及長足發展。我們對政協委員提出的“進一步規范法律服務市場的提案”持贊同意見。
一直以來,廣東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省扶持法律服務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結合部門職能,主動推進商事制度改革、不斷強化市場監管,切實營造我省放管服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營商良好環境。
一、積極支持我省法律服務事業發展,營造更加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
繼續深化落實商事登記制度各項便利化改革措施,推進實施“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多證合一”“證照分離”、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等重要改革,便利化改革覆蓋企業準入、準營、退出全生命周期。通過優質高效的登記注冊服務支持我省法律服務事業發展。其中通過“企業開辦一窗服務系統”的“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并行辦理”的一站式服務模式,實現全省企業開辦時間由2017年的15.7個工作日壓縮到5個工作日以內。我省開發“多證合一”信息采集備案系統,創新實現了“多證合一”“一口一網”“零見面、零跑動、零收費、無紙化”辦理,實現了“多證合一”信息跨層級(國家、省、市、縣四級)、跨部門、跨行業互聯共享。企業辦理商事登記以后,絕大部分備案可自動完成,需另行填報、上傳的信息大幅壓減。
二、做好“雙告知”工作,推動落實法律服務行業監管職責
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6〕389號)等有關法規文件規定,我局積極落實“雙告知”工作。一是告知申請人。在辦理有關登記注冊時,工商部門根據已公布的《廣東省商事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其登記申請涉及后置審批事項的,應當依法取得有關審批部門的審批后方可經營,并由申請人作出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書面承諾。二是告知審批部門。法律服務企業辦理登記注冊后,各級工商部門按照同級告知原則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及時共享至相應信息平臺,告知經營項目的同級審批部門。各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在相應信息平臺獲取相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依法辦理相關商事登記后置行政許可,履行審批和行業管理職責,切實做好后續監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我們將加強職能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各司其職,綜合治理,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履職盡職,繼續做好以下工作:
一、強化信息共享。一是進一步提高涉企信息覆蓋率,推動各部門全方位、多形式及時歸集涉企信息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相對應企業名下,并依法向社會公示市場主體登記、備案、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黑名單信息、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增進公眾的知情權,強化監管互動和社會監督;二是進一步完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協同推進建立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著力完善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應用,為綜合監管提供信息保障和科技手段支撐。
二、強化協同監管。一是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對前置審批許可經營事項未經許可審批者,不予注冊登記;二是強化對市場主體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部門協同監管工作機制,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雙隨機抽查檢查結果部門間共享交換和互認互用機制,加強對市場主體登記事項和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依規查處經營者隱瞞實情、弄虛作假、不年檢或年報、違法廣告、違法違規從事律師行業經營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三是發現無證從事律師行業的違法經營行為,及時通報和移送行業主管部門,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對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根據主管部門的認定意見,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四是建立職能部門聯動執法機制,推進實現跨部門聯合抽查常態化,形成執法合力,提升監管效能。
三、強化信用約束。一是落實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管理制度,對未改正相關違法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依法實施限制和禁止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監管措施;二是推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跨部門應用,將企業信用信息作為各級政府部門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提高企業違法成本,推動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失信聯合懲戒效應。三是加強企業信用信息開發應用,充分發揮信用監管作用,構建聯合懲戒機制,實現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實施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的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全面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信用營商環境。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