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
致公黨廣東省委會提出的《關于加快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高政務服務水平的提案》(第20190273號)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大數據是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儲數量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征的數據集合。目前大數據的基本處理流程主要包括數據的采集與預處理、數據的存儲和管理四個階段。數據經過集合、匯總,形成了數據庫、數據倉庫、云數據庫等形式,其數據內容都可以通過著作權法予以保護;數據的處理與分析使數據的價值得到提升,具有商業價值的數據可以通過商業秘密予以保護;為分析處理數據所使用的方法則可以通過方法專利予以保護;數據成果的呈現與應用以軟件形式存在的則可以通過軟件著作權予以保護。
國際上大部分國家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將數據納入著作權保護范圍。美國則對大數據進行雙重保護,既進行版權保護,又進行反不正當競爭保護。歐盟在1996年發布了《關于數據庫法律保護的指令》,對于具有獨創性的數據庫進行著作權保護,而對于那些不具有獨創性的數據以“制止不當提取權”這一特別的權利進行保護,以防止對數據庫內容的全部或實質部分進行不當使用,保護期為15年。
目前,我國在司法審判中,大數據通過反不正當競爭的方式來保護分為兩種,一種是采取保密措施的數據,可作為商業秘密來保護;另外一種沒有采取保密措施,同時又不能作為版權來保護的已經公開的數據,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一般性的條款進行保護。
近年來,我局非常重視大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先后立項《大數據視角下的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及對策研究》《互聯網 環境下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研究》等研究項目,為解決大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探索有效思路。下一步,我局將對于大數據如何保護,繼續積極探索,并配合相關立法部門完善大數據的相關立法保護工作,努力解決數據管理權、技術產權模糊,對跨部門數據開放共享構成壁壘的問題。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