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王玲代表提出了《關于加強“三無”船舶管理工作的建議》,經研究,現提出會辦意見如下:
“三無”船舶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市場環境,影響社會穩定。一直以來,我局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船舶業態發展相關工作部署,按照職能落實好市場準入工作,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船舶經營者后續監管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商事主體登記注冊職能,做好信息歸依與公示。我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規定,積極引導已取得審批文件、符合經營條件的船舶經營者辦照經營,配套“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多證合一”“證照分離”等便民改革措施,提供優質高效的登記注冊服務。同時,我局強化與相關主管審批機關信息共享與歸集工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公示全省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信息,社會公眾可以免費查詢市場主體經營活動情況。
二是做好“雙告知”工作。在辦理有關登記注冊時,我局按要求告知申請人,其登記申請涉及后置審批事項的,必須依法取得有關審批部門的審批后方可經營,并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開展經營活動。在船舶經營者辦理登記注冊后,按照同級告知原則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及時共享至相應信息平臺,告知經營項目的同級審批部門。各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按規定及時在相應信息平臺獲取相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依法辦理相關商事登記后置行政許可,履行審批和行業管理職責。
三是落實信用約束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原廣東省工商
行政管理部門已建立經營異常名錄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對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院通報的失信被執行人,在辦理企業登記中實施限制或禁止措施。下一步我局將著力推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跨部門應用,將其作為各級政府部門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推動實現失信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懲戒效應。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