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廳:
李從正委員提出的《關于加快落實規范民宿青旅責任的提案》(第20190133號)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民宿作為一種新業態,一種有文化的非標住宿,有助于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助于鄉村振興發展,為當地經濟發展注入新鮮血液。數據顯示,2016年末我國民宿數量為5萬多家,到2017年末就增加到20萬家。民宿數量之所以呈井噴式增長,既因為市場對民宿需求很旺盛,也緣于這一業態盤活了大量閑置房源為房東或經營者帶來利益,同時多個網絡平臺介入民宿也推動其快速發展,當然還與民宿業在缺乏規范的條件下野蠻生長有關。其中,無證無照經營不僅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環境污染、事故隱患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一直以來,我局高度重視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2018年原工商局下發《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2018年全省無照經營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工商個字﹝2018﹞417號),組織全系統于2018年8月下旬開始至11月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無照經營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專項整治,以打促疏,以點帶面,形成清理無照經營工作的持續高壓態勢。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無照經營案件11757宗,案值6645.93萬元,沒收金額793.15萬元,罰款2605.34萬元,案件數同比2017年底下降6.53%。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無照經營案件854宗,案值574.97萬元,罰沒金額274.22萬元。
我們對政協委員提出的“關于加快落實規范民宿青旅責任的提案”持贊同意見,我局將在職責范圍內積極配好做好相關工作。
一、引導規范經營,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當地政府的部署,與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對轄區內的民宿青旅等市場主體進行全面的排查,摸清底數;引導民宿經營者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有關規定,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對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對不屬于本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無照經營,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二、落實監管職責,實現線上線下監管有效聯動
(一)做好“雙告知”工作
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6〕389號)等有關法規文件規定,我局將積極落實“雙告知”工作。一是告知申請人。在辦理有關登記注冊時,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已公布的《廣東省商事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其登記申請涉及后置審批事項的,應當依法取得有關審批部門的審批后方可經營,并由申請人作出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書面承諾。二是告知審批部門。民宿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辦理登記注冊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同級告知原則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及時共享至相應信息平臺,告知經營項目的同級審批部門。各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在相應信息平臺獲取相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依法辦理相關商事登記后置行政許可,履行審批和行業管理職責,切實做好后續監管工作。
(二)布局網絡市場監管
緊密結合全省網絡市場特點,聯合省直各相關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執法,進一步規范民宿青旅等網絡市場秩序。通過網監平臺監測、網上巡查、實地核查等方法,督促網絡民宿青旅平臺經營者依法履行提示網絡民宿青旅經營者進行市場主體登記、認真核驗入住者的身份并進行登記,確保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對網絡民宿青旅平臺經營者及網絡民宿青旅經營者違反《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應該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三、推動社會誠信建設,發揮部門職能作用
一是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建立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的省級聯席會議制度,抓緊出臺我省具體實施辦法;二是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要求,建設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為抽查檢查、結果集中統一公示和綜合運用提供技術支撐,確保各類專業性抽查結果及時有效歸集其相應市場主體名下;三是加強部門信息歸集共享和工作協同,完善涉企信息歸集制度的建立,推動企業和個人“黑名單”的跨部門應用,對發現的違法失信行為,依法納入部門聯合懲戒范圍,營造“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風險環境,積極推動社會誠信建設。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