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生健康委:
勞長石等七位委員聯名提出的《關于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進口抗癌藥物試驗區和探索遠程醫療新模式的提案》(廣東省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第20190968號提案)悉,經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關于在粵港澳大灣區建立進口抗癌藥物實驗區的設想。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打造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提高大灣區民眾生活便利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質量,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結合你委推動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珠三角九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設置醫療機構的工作,我局積極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溝通請示,爭取國務院對放寬珠三角九市使用港澳已上市藥品和醫療器械給予支持。目前政策設想和努力方向是,對于大灣區珠三角九市醫療機構使用港澳習用慣用藥品和臨床急需的少量藥品,國務院授權廣東省政府會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審核符合要求的藥品核發批件,允許進口并在試點醫療機構使用。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