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提出的“關于支持社會組織繼續開展廣東省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匯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和服務業類)評價已終止2018年11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開展名牌評選認定活動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全面清理并停止直接或間接組織實施的各類品牌評選認定活動。2018年11月15日,省名牌產品推進委員會決定終止2018年及今后的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和服務業類)評價工作。2019年6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再次發文要求堅決停止名牌評選認定活動,確保名牌評選認定清理到位。
二、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開展品牌評選認定
我局將按照國家和省加強品牌建設工作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設、培育標準體系和評價體系,規范、指導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相關活動,培育我省具有國際影響力、公正權威、誠信守法的品牌評價機構;支持粵港澳大灣區開展品牌合作,依法嚴厲打擊假冒侵權違法行為,為企業發展壯大營造良好環境,推動廣東優質產品走向全國走向世界。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省市場監管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