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食經函〔2020〕122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徐磊代表提出了關于優化城市污水治后管理的建議,經研究,現提出會辦意見如下:
一、基本情況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我局對申請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嚴格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進行審查,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經審查合格才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餐飲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餐飲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水平。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餐飲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等過程的聯單制度或者信息化監管措施,對餐飲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運行管理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和定期檢查。”,因此,對飲食店是否采取設置油池等措施,我局無權強制要求。一直以來,我局在開展日常監管工作中,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落實對餐廚剩余物的處置工作。為進一步加強餐廚剩余物處置工作,2019年我局印發了《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餐廚剩余物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媒體、社區宣教、印制宣傳單張等方式,加強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規范處置餐廚剩余物的宣傳引導,主動做好與當地餐廚垃圾主管部門的溝通對接,獲取餐廚垃圾收運處置企業名單,按規定處理餐廚剩余物。目前全省餐飲服務單位對餐廚剩余物的處理有兩種途徑:一是本地有相關資質餐廚剩余物處置企業的,餐飲服務單位可與其簽訂收運合同,由有專業資質餐廚剩余物處置企業收運,餐飲服務單位對餐廚剩余物進行分類放置、及時清理,建立餐廚剩余物處置臺賬,記錄餐廚剩余物的處置時間、種類、數量、收運者等信息;二是本地沒有專門餐廚剩余物處置企業或處理能力不足的,由餐飲服務單位將餐廚剩余物作為生活垃圾交由當地垃圾處理部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從監管情況看,各地餐飲服務單位均能按照規定處置餐廚剩余物,防止餐廚剩余物進入非法途徑。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督促各地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餐廚垃圾的分類處置,落實相關政策措施。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
(聯系人:徐小潔,聯系電話:020-3883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