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標準函〔2020〕267號
省應急管理廳:
馬於光委員提出的《關于大力推進廣東規范化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建設的提案》(第20200351號)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成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為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設施標準化提供技術支撐。因應我省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及充電設施運行安全,相繼成立省輕型電動車(GD/TC127)、電力電子系統和設備(GD/TC60)、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安全(GD/TC131)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為匯聚全省電動自行車產業及充電設施建設專家人才、加強電動自行車和電池源頭管控、強化充電樁規劃建設布局、開展行業標準化活動提供技術組織基礎和智力支持。
(二)加強標準制修訂,完善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設施標準體系。針對廣東臺風、雷暴等災害天氣多、用電設施事故頻發的特點,制定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建設及運行安全規程系列地方標準,對戶內、戶外,城市建筑、停車場等場所用電設施的設計、施工及運行維護全過程進行規范,有效減少災害帶來的影響,產生廣泛積極的社會效應。發布實施省地方標準《充電機(樁)標識編碼規范》(DB44/T 1762-2015),對充電機(樁)的標識編碼原則、編碼結構和編碼規則進行統一規定。堅持政府標準和市場標準并重的原則,在積極推薦電動自行車行業龍頭企業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研制基礎上,鼓勵支持相關社會團體和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及充電安全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把廣東企業數量優勢轉化為標準創新優勢和產業競爭優勢。深圳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發布《電動自行車用智能充電柜技術要求及檢測規范》《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 技術要求及檢測規范》兩項團體標準。五羊—本田摩托(廣州)公司《電動自行車》、中惠創智(深圳)公司《電動自行車無線充電設備》等30項廣東企業標準在全國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
(三)開展電氣和電動自行車火災綜合治理。根據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部署,制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電氣和電動自行車火災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市監質監〔2019〕385號)。2019年,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共檢查生產和銷售領域電氣和電動自行車企業40297家,發現問題企業1157家;組織抽查電氣和電動自行車產品3630款,發現不合格產品452款;立案635宗,罰沒金額4043173元;關閉企業131家;責令電源適配器、移動電源、電動自行車等6類產品136家企業召回缺陷消費品239萬件;下架無廠名廠址或無CCC認證標志的電動自行車等產品33種,貨值311萬元,有效降低了火災安全風險。
(四)開展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將電動自行車產品納入省市場監管局年度重點監管目錄。2019年,共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省級監督抽查200款,抽樣采取在生產企業、線下銷售者和線上銷售者獲得樣品,其中生產企業抽樣50款,線下銷售者抽樣120款,線上銷售者抽樣30款。經檢驗,發現59家企業經營的67款產品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去年4月正式實施后,我局聯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開展了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專項監督檢查,三部門之間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排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強化全鏈條監管和聯合打擊力度。2019年,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共檢查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8855家,查處違法案件42宗,其中未經認證生產電動自行車案件1宗,銷售無CCC認證電動自行車案件3宗,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電動自行車案件24宗,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案件2宗,罰沒金額21萬元。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健全完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標準體系。繼續發揮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職能作用,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的標準立項建議,制定統一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防火設計標準,從源頭規范建設標準。進一步以先進標準引領電動自行車產業規范發展,完善充電設施建設、使用及監管標準體系,加強標準宣貫實施,為人民群眾平安幸福、經濟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標準的力量。
(二)繼續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綜合治理。強化電動自行車生產、流通領域綜合治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不合格車輛、電池和充電樁設備流入市場。配合公安部門深入開展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和修理場所專項治理,堅決杜絕拼裝等不合格車輛重新流入使用領域。積極配合公安、工信等相關部門進一步規范開展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和牌證管理,堅決淘汰不合格車輛,堵截無牌無證車輛上路行駛。
(三)加大電動自行車及充電產品抽查力度。強化充電樁場所建設和充電樁生產廠家的資質認定,加強對監督抽查發現的缺陷產品的認定和處理。對監督抽查不符合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加強后續處理及召回工作。
(四)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及充電產品標識標簽及“三無”產品專項整治。組織對線上、線下銷售領域的“三無”產品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產品標簽標識存在的缺標切實解決產品標識標簽等“共性”問題以及“三無”產品等突出問題。
(五)推進“治病”工作與監管無縫銜接。推進“產品醫院”對列入“問診治病”的電動自行車及充電產品生產企業限期完成診治,督促企業簽訂承諾書,對于診治過后企業出現的復發問題,將組織開展重點整治;對于不配合診治、不愿意負擔必要“治病”成本、看不到診治效果的企業,將按照質量失信記分與評價機制予以處理。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聯系人及電話:胡建生,020-38835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