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注函〔2020〕300號
省教育廳: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梁真代表提出了關于設立教育行政執法機構推動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常態化的建議,經研究,現提出會辦意見如下:
近年來,省市場監管局結合部門職能,著力優化營商環境,著力深化商事登記便利化改革,著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積極配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我局充分肯定人大代表提出的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常態化建議,按職責權限做好相關工作。
一、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登記準入工作,切實優化教育行業企業營商環境
一是嚴把前置許可準入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嚴把前置許可準入關,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教育部門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后,方可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未經教育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二是做好登記服務工作。市場監管部門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便利、高效營商環境。一方面,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目前開辦企業包括企業登記、印章刻制、申領發票三個環節。2019年8月底,全省實現企業開辦時間從5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按照世界銀行評價標準,我省開辦企業便利度進入全球190個經濟體前20名的水平,取得國內、國際比較優勢。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在經教育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可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開辦手續。另一方面,推動企業優勝劣汰。持續推進開展優化企業簡易注銷試點工作,爭取國家授權擴大企業簡易注銷試點范圍。推動出臺《廣東省深化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其附件《廣東省企業注銷退出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解決企業退出制度改革中突出問題,實現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
二、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是有效治理無證無照經營。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查無工作。嚴格落實《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規范與發展相結合,積極推進查無各項措施落地生效;強化分類監管,寬嚴相濟。轉變“一刀切”的無證無照經營整治方式,寬嚴相濟,引導規范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依法經營,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
二是加快推進企業信息歸集共享。整合市場監管部門數據資源,完善“全國一張網”建設,依托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加強跨部門信息數據共享交換,推動各部門全方位、多形式及時歸集涉企信息,進一步實現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歸集共享和業務協同應用,為社會公眾查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增強市場主體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場交易風險,提高經濟運行效率。
三是構建完善聯合懲戒機制。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黑名單”和信用修復制度。推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跨部門應用,將企業信用信息作為各級政府部門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提高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失信成本,推進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鼓勵失信主體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修復信用,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的誠信環境。
四是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深入開展。進一步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優化檢查流程,推進隨機抽查監管制度化、規范化。加強部門聯合協作,全面推進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檢查。市場監管部門實現日常檢查“雙隨機”方式全覆蓋,包括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在內的市場主體登記事項“雙隨機”抽查比例不低于5%。做好雙隨機抽查檢查結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確保檢查結果全公開,強化信用約束力度。
五是加強監管,強化執法。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和《廣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方案》的要求,將涉及校外培訓機構領域的虛假違法廣告、亂收費、不按規定公示收費等違法收費行為納入年度監管內容,指導全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廣告、不按規定收費等違法行為,維護我省校外培訓領域的公平競爭秩序。一方面,加強監測檢查,及時發現違規收費、廣告問題線索。充分利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廣告監測平臺,加大了對報刊、廣播電視、印刷品、互聯網、APP和自媒體公眾號等各類媒介的廣告監測檢查力度,及時發現校外培訓機構等方面廣告違法行為,及時派發相關違法線索,跟蹤指導各地加強對違法線索的處理。加大對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自媒體公眾號等各類媒介關注,及時發現校外培訓機構。另一方面,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強化震懾作用。督促指導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廣告監管及收費監管力度,對監測檢查發現、上級交辦、其他部門轉辦和群眾投訴舉報等涉及校外培訓機構的違法廣告、違法收費行為,依法進行嚴肅查處。2019年,全省共查處教育培訓違法廣告案件102件、罰沒78.91萬元。此外,我局還努力推進我省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改革,破除違反公平、限制開放市場規則的制度行為,認真調查處理市場領域的壟斷案件,開展包括教育、原料藥、建材等反壟斷執法,維護我省包括校外培訓機構等各領域的公平競爭秩序。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執法工作,繼續將校外培訓機構的廣告列為重點監管內容,強化監管力度,嚴厲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廣告的違法行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的違規違法收費行為,把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收費列為常態化監管對象,促進培訓機構依法、規范收費,推動校外培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完善執法辦案協調制度,不斷探索規范化、制度化的長效監管機制,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
三、相關意見建議
一是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模式亟須各級政府進行規范。目前,校外培訓機構提供服務項目包括培訓規范、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等方面,涉及教育、衛健、消防、民政、市場監管等多部門的監管范疇。因此在校外培訓機構經營主體業態尚未明確的情況下,亟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問題,制訂出臺校外培訓機構行業規范和經營標準,推進各項工作依法依規開展,使校外培訓機構走上依法經營、健康發展的軌道。
二是市場監管部門積極配合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單位應在獲得營業執照(或民非機構代碼證),明確經營主體資格的基礎上,才能根據其提供餐飲服務的類型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同時對于類似家庭培訓類的校外培訓機構是否能取得經營主體資格和辦理經營許可還需要進一步細化研究其管理模式。
三是提供供餐服務培訓機構應參照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貫徹落實《學校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和《廣東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并實施食品安全培訓機構法人代表負責制,健全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相關崗位食品安全責任。對于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格的單位,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結合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和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等工作,督促并指導培訓機構制定、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并加強對其食品進貨索證索票、餐用具清洗消毒、人員食品安全培訓和健康檢查、食品留樣等日常監管和檢查,對培訓機構經營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確保就餐學生的食品安全。
四是提供供餐服務的培訓機構應當采用明廚亮灶+互聯網的方式,將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展示給培訓學生家長,成立家長開放日制度,接受學生家長監督。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聯系人:鄧華琴,聯系電話:020-3883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