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人函〔2020〕244號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臺盟廣東省委會提出的《關于采認臺港澳青年境外職業資格的提案》(第20200206號)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一、關于職業資格互認的問題
目前,港澳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尚未建立專利代理執業資格認證制度。在港澳地區,只要港澳居民向港澳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正式提出申請,即可從事專利代理工作。同時,內地有一套完備的專利代理執業資格認證制度,包括考試、審核、備案、監管等,所以港澳和內地不存在專利代理執業資格互認的問題。
二、關于簡化采認職業資格程序的問題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6號)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第二十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可報名參加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即可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在專利代理機構實習滿1年且考核合格,并到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備案后,可在內地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進一步放寬了職業限制,簡化采認程序。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聯系人及電話:吳思翰,020-3883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