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標準函〔2020〕309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民革廣東省委會提出的《關于全面推動廣東綠色建筑發展的提案》(第20200123號)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一、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一)國務院明確要求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體系。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6〕86號)要求,按照統一目錄、統一標準、統一評價、統一標識的方針,將現有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整合為綠色產品,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統科學、開放融合、指標先進、權威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實現一類產品、一個標準、一個清單、一次認證、一個標識的體系整合目標。實施統一的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由市場監管總局(原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發布綠色產品標識、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依據標準清單中的標準組織開展綠色產品認證。
(二)國家有關部委對建立綠色建材標準、認證已有制度安排。
原質檢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認監委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關于推動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質檢認聯〔2017〕544號)明確要求:一要建立統一的產品標準體系。由國家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構建綠色建材產品標準體系框架,組織研制滿足工程建設要求的綠色建材產品評價標準,確定和統一發布綠色建材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動態管理綠色建材產品標準。二要建立統一的產品認證體系。由國家認監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構建綠色建材產品認證體系框架,制定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目錄、實施規則和證書式樣。三要推進綠色產品認證。積極穩妥地推動綠色建材評價向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轉變。對于納入統一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的建材產品,符合相關要求的,按照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體系進行綠色產品認證。已獲得三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的建材產品在證書有效期內可換發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對于未納入統一的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的建材產品,以及統一的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內已獲得一星級、二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的建材產品,仍參照《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建科〔2014〕75號)執行,按照分級認證的原則實施自愿性產品認證。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及認證目錄(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2號),共公布了12類綠色產品評價標準及認證目錄,其中8類為綠色建材產品。
(三)國家有關部委對推進綠色建材認證和使用也有相應安排。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方案的通知》(市監認證〔2019〕61號)再次明確,由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司局負責同志組成,成立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推進工作組,負責協調指導全國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工作。省級相關部門負責推進有關工作落實。目前,我省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及推廣工作正在籌劃推進中。
二、下一步工作
提案提出“制定綠色新型建材生產標準。推廣使用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品石膏、尾礦、廢渣等為原料,有力促進節能減排。鼓勵積極開展新型墻體材料裝備關鍵零部件自主研發、試驗和制造,提高生產設備性能和穩定性。規范新型墻材監管和限制使用要求,明確新型墻材編制標準目錄,并著重解決板材防火、隔熱、空氣凈化TiO2板材等事項。”的意見符合綠色發展理念要求,應當得到鼓勵和大力推廣。鑒于綠色建材標準需要符合由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建立并發布的統一標準體系要求,我局將按照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標準化工作原則,積極配合貴廳組織科研機構、龍頭企業、協會學會、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單位加強相關標準研究,積極將這些標準向國家有關部委推薦納入綠色建材統一標準體系。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聯系人及電話:陳素敏,020-3883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