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認監函〔2020〕710號
九三學社廣東省委會:
你們提出的《關于建立粵港澳碳標簽互認機制的提案》(第20200213號)收悉。經綜合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民政廳、省港澳辦等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廣東省高度重視綠色低碳發展
省委、省政府印發《廣東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部署“推動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強化對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的引導推動。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綠色制造體系,打造綠色工廠、綠色園區。重點推動水泥、建筑陶瓷磚、鋁合金型材等生產企業廣泛開展低碳產品認證,實施綠色化循環化升級改造。推動重點用能單位積極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完善能源計量管理體系,有效促進節能降耗。積極培育綠色標準、認證、檢測專業服務機構。推進實施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積極引導社會綠色消費”。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財政廳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生態保護補償重點任務分工方案(2019-2020年)》,明確“貫徹國家綠色產品認證有關要求,推動建立我省綠色產品認證和監管體系”工作任務,加快推廣應用綠色產品。根據《廣東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等文件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編制并印發了《廣東省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廣東省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將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等指標作為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目前,省大灣區辦正聯合港澳開展大灣區綠色低碳發展指標體系研究。
二、積極推進綠色低碳有關工作
我省成立了廣東省節能減排標準化促進會、廣東省節能協會及廣東省南華節能和低碳發展研究院等社會團體,研究推動低碳節能工作,并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發布了《碳排放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產品碳足跡聲明標識》《企業碳排放管理 術語》《產品碳足跡 評價技術通則》等一系列關于碳排放的綠色環保類團體標準。我省與港澳分別建立了粵港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小組、粵澳環保合作專責小組等合作交流平臺,積極開展綠色低碳等生態環保領域領域合作。省科技廳積極引導廣東省內創新主體開展節能減排、低碳環保等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示范,組織實施了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新能源汽車”重大科技專項,組建“先進能源科學與技術省實驗室”,引進武漢理工大學落戶廣東建設廣東氫能產業技術研究院,啟動建設綠色技術等領域的廣東省社會發展科技協同創新中心,在廣東科學中心建成全國首個低碳新能源汽車科普體驗館,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低碳和新能源科普教育基地。推動建立了廣東省碳普惠機制,將居民日常低碳減碳行為與碳交易機制對接,使居民在實現低碳減碳的同時還能獲得一定的收益,極大增強了居民持續開展低碳行為的意愿和積極性。同時,積極組織開展低碳日、節能宣傳周等活動,普及低碳發展理念,進一步提升廣大民眾的低碳環保意識。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共同成立省綠色建材產品工作組,并在省建設工程綠色與裝配式發展協會設置了工作組辦公室,圍繞共同推進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了推薦認證機構、發布產品名錄、建立采信應用數據庫、制定推廣應用方案等方面工作安排。
三、落實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有關稅收及采購政策
稅收政策、政府采購政策屬于中央權限,我省無權制定有關政策,主要工作任務是抓好有關政策落實。目前,國家出臺了關于購置低碳節能產品方面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等專用設備,其投資額的10%可以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針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我省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國家關于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切實做好有關稅收政策宣傳輔導等納稅服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 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的有關要求,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委對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實施品目清單管理。我省財政、發展改革、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印發粵財采購〔2019〕1號文件,貫徹落實財庫〔2019〕9號文件要求,并就執行強制采購制度、實施優先采購評審制度、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加強綠色采購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促進綠色產品推廣應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四、持續推進廣東碳標簽制度建設及粵港澳碳標簽互認研究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明確提出“推動粵港澳碳標簽互認機制及相關應用”,研究推進我省碳標簽制度勢在必行。研究建立粵港澳碳標簽互認機制,有利于促進綠色發展。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均支持碳標簽制度研究,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認證機構、社會組織充分利用人才與技術優勢,積極開展碳標簽有關的技術標準、規則及互認機制研究,推動大灣區低碳節能技術研發、碳標簽標準制定,規劃粵港澳碳標簽互認機制構建與應用策略,推動我省碳標簽制度建立與應用。
我省碳標簽制度建設及粵港澳碳標簽互認工作先后在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主管部門推動下,由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廣州分中心負責承擔有關制度機制的研究與推進工作,并取得階段性成果。CQC廣州分中心與香港廠商會檢定中心、英國碳信托有限公司共同承擔了2015年度英國聯邦及外交事務部的SPF基金項目——粵港兩地碳標簽互認機制研究與應用示范項目,并于2018年就粵港碳標簽未來互認簽署合作意向。同時,“粵港應對氣候變化聯絡協調小組”第六次會議將粵港碳標簽互認研究納入2017年度工作計劃,開展合作研究。截至目前,已研究制定了《廣東省碳標簽工作實施方案》(草案)等制度文件,以及1項產品碳排放評價通用要求(廣東地方標準)和9項具體產品的產品碳排放評價技術標準(CQC中心技術規范)等技術標準,初步構建了廣東碳標簽技術體系框架。
當前,國際通行的碳標簽制度都是建立在自愿性基礎上,由企業對自身產品碳排放信息進行披露和標注,但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產品并不等同于低碳產品。由于我國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統一目錄管理,由國家認監委負責統一調整、發布目錄,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無權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將碳標簽標識作為強制性標識的提議有待商榷。
下一步,我省將繼續協調推動廣東低碳產品認證相關工作,按照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關部署,加強與港澳及相關國際組織在碳標簽互認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推進粵港澳碳標簽互認機制研究與應用示范。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你們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
(聯系人及電話:田澤維,020-3883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