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特設函〔2021〕353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聶竹青委員提出的《關于我省系統性解決老舊小區安裝電梯及提升老舊電梯安全的提案》(第20210563號)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一、《特種設備安全法》《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以下簡稱《特種設備條例》)和《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以下簡稱《電梯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電梯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各方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均有明確的規定,并設定了相應的罰則。
2015年10月開始實施的《電梯條例》第九條第一款明確了包含小區物業在內的電梯使用管理人的安全管理首負責任,共列舉了13項義務,包括對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等。一般電梯的維修和維護保養都是電梯使用管理人委托有資質的電梯制造、安裝、修理單位實施,受托的電梯制造、安裝、修理單位對維保質量和維保行為負責。一旦發生電梯安全事故,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我們將及時組織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并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因事故造成損害的,由事故責任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電梯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因電梯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電梯使用管理人應當做好受傷人員的救助、安置工作。已經投保公眾責任保險的電梯,電梯使用管理人應當通知電梯保險人及時啟動電梯事故應急墊付、支付機制”,自2012年我省電梯責任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全省電梯責任保險覆蓋率已超過91%,在保障電梯使用管理人及事故受害者權益、有效化解電梯事故引發的民事糾紛和社會矛盾中發揮了社會救助的積極作用。
二、老舊電梯的更新、改造和修理有法可依、有規可循。雖然目前國家沒有電梯整機使用年限規定和判廢標準,但《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GB T 31821-2015)中規定了“安全保護裝置、緊急救援裝置、井道安全門和活板門、驅動主機、轎廂、層門和轎門、電氣控制裝置”等13項對電梯安全運行影響較大的電梯主要部件報廢的技術條件,包括機械損傷(如開裂、變形)、非正常磨損、銹蝕、材料老化、電氣故障、電氣元件破損等。
《電梯條例》第二十七條已有規定“電梯經評估、檢驗認為存在包括以上問題的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發生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更新、改造、修理?!?,老舊電梯經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評估、檢驗發現存在以上問題,電梯使用管理人可依據評估、檢驗結論辦理電梯的更新、改造和修理申請。
三、沒有配備物業公司的老舊小區電梯,或既有住宅加裝的電梯,一般由業主自行管理?!峨娞輻l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電梯自行管理的,使用管理人可以將上述義務的一項至多項委托他人管理,受托人對受托事項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確因其他特殊情況實在無法配備物業,或聘請不到合適的電梯維保單位,還可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來協調解決。
廣州市已積累了這方面的成功經驗,值得各地借鑒參考。2018年越秀區在全市范圍內率先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托管管家”試點工作,制定統一的電梯托管合同范本,遴選服務規范、技術過硬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電梯托管,解決了舊樓加裝電梯的后續管理難題。自2019年7月1日廣州市發布了全國第一部電梯事務社區治理地方標準《電梯事務社區治理規范》后,番禺區按照“政府搭建平臺,電梯安全相關方共同參與”的原則開展電梯事務社區治理試點,建立了情況反映、磋商處理和議事表決“三個機制”,采取“掛一個社區治理牌匾、設立一個社區崗位、建立一個議事場所、組建一個涉梯事務委員會、設立一套議事規則”方式成功實現了電梯事務社區治理。
電梯安全關乎民生,我局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認真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職責,督促電梯使用管理人落實電梯安全首負責任,為廣大人民群眾安全乘梯、便利出行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2日
(聯系人及電話:羅向平,020-3883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