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標準函〔2021〕405號
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李海軍代表提出了關于出臺《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的建議,經研究,現提出協辦意見如下:
我局贊同人大代表在議案建議中提出的“出臺《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的建議。近年來,我局積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標準化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政策措施,堅持“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標準化工作體制,實施“標準化+”行動,充分履行標準化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職責,支持配合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行業標準化工作,引領推動廣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我局開展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化工作情況
(一)批準成立相關行業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強化環保行業標準化技術支撐。
因應我省環保行業發展需要,我局先后批準成立了廣東省環境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GD/TC47)、廣東省印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GD/TC116)。各專業技術委員會充分發揮對標準化工作的技術支撐作用,發揮其專業和人才優勢,圍繞環保產業標準化發展提出政策和措施建議,承擔本行業領域標準起草、技術審查、標準宣貫、人員培訓等工作,為建立完善產業標準化體系提供技術支撐,推進行業標準化進程。
(二)加強標準制修訂,建立健全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體系。
近年來,為適應我省環保產業發展需求,我局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面向家具制造、印刷、制鞋、水泥工業等行業,發布了DB44/T 2086.1《道路車輛內空氣 第1部分:整車測試室 車輛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測定方法和規范》、DB44/ 814-2010《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B44/ 815《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 816《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 817《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 818《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有機化合物排放的地方標準。同時,支持鼓勵行業協會、學會、科研機構、企業等相關市場主體制定滿足我省環保產業發展需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支持環保企業標準在國家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充分發揮標準在推進環保事業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嚴格執行《標準化法》《廣東省標準化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職責,配合省生態環境廳等行業主管部門分類制定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繼續做好環保產業標準的宣貫,鼓勵支持相關企事業單位參與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制定和推廣實施。推動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協會等建立環保產業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根據反饋和評估情況對標準進行復審,對不適應產業要求的標準及時進行修訂或廢止,通過建立完善環保行業的標準體系,支持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推動環保行業標準化工作。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聯系人及電話:蔡捷章,020-3883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