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注函〔2021〕498號
省教育廳: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王海代表提出了關于整治校外培訓亂象、還青少年教育本質的建議,經研究,現提出協辦意見如下:
校外培訓機構對于滿足中小學生選擇性學習需求、培育發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具有積極作用。我們贊同王海代表提出的“嚴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立與運營,不符合要求的堅決取締”“嚴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范圍,治理整改到位”等建議。
一、積極規范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登記
一是嚴格執行市場監管總局《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從事教育培訓活動的機構商事登記前需取得“營利性民辦學校(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許可”。二是依據《工商總局 教育部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號),規范相關機構名稱登記管理。
二、加強校外培訓機構事中事后監管
(一)立足市場監管職能,依法打擊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違法行為。發揮綜合執法優勢,把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食品安全等領域的執法工作和引導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強化執法辦案工作,加大查辦力度,通過監督檢查以及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的違法案件線索,依法查處涉及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的虛假違法廣告、食品安全等領域違法行為。強化行刑銜接,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二)立足部門職責,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辦理投訴舉報,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據統計,2020年我省接收到涉及教育、培訓服務投訴共計26750件,涉及爭議金額4632.72萬元;調解成功11925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975.45萬元,被訴對象主要包括技能培訓服務、初等教育服務、高等教育服務等。消費者主要反映的問題有:一是預付學費退款、格式條款(或霸王條款);二是明碼標價、亂漲價;三是虛假廣告、虛假宣傳等。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12315平臺涉及教育、培訓服務投訴舉報信息的數據綜合研判。對12315平臺接收到涉及教育、培訓服務方面的投訴舉報信息,屬于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范圍的,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辦理;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的,及時轉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做好舉報信息的督辦工作。
三、有關建議
目前社會上各類培訓機構數量龐大,質量參差不齊,一些未經審批的機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為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關于“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相關要求,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和相關機構規范有序發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我們建議:請教育部門盡快明確,提供幼兒早教、中小學生作業輔導以及開展體育培訓、藝術培訓、科技培訓等服務內容的營利性培訓機構,是否統一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調整范圍,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監管。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聯系人及電話:張琳琳,020-38835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