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食經函〔2021〕630號
陳瓊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創新外賣監管方式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智能手機的普遍使用,網絡訂餐服務作為一種新興外賣食品業態,給廣大消費者提供了很大便利,具有鮮明的特點和優勢。對于外賣食品安全監管我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完善監管制度,明確監管責任
我局結合《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出臺了我省《關于網絡食品監督的管理辦法》。同時,針對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從業人員,相繼出臺了《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辦法》《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廣東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管理辦法》,著力構建較為完善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制度體系,為監管提供依據和準繩。
建議中提出明確平臺在法規許可范圍內,對入駐商戶實行商業管理,目前的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關于網絡食品監督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審查申請在其平臺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查時應將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信息與省或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數據進行比對,并應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實。”
《關于網絡食品監督的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設置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管理人員,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檢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處理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管理。”
《關于網絡食品監督的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檢查,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檢查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持合法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經營場所是否與許可地址相符;是否超許可項目范圍、期限經營;經營場所是否保持清潔衛生;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食品運輸、配送設備、工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發布的信息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定等。”
以上規定均有相對應的罰則。
二、構建追溯體系,確保訂單可溯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記錄義務,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送餐人員、送達時間以及收貨地址,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關于網絡食品監督的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建設規范要求將其食品加工制作關鍵過程展示給消費者,鼓勵第三方平臺對入網餐飲單位加工經營過程進行網上實時播出,保障網絡訂餐消費者對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接受消費者監督。倡導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經營者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
《關于網絡食品監督的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容器上標示食品加工制作時間、保質期或者食用時間提示、經營者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信息,并提醒消費者盡快食用,避免長時間存放。加工制作時間以食品成最終狀態為準。”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我局依據以上法律法規指導支持省內兩大網絡訂餐平臺創新管理模式,“餓了么”“美團”外賣紛紛推出“安心送”及“無接觸配送”,在騎手和用戶協商餐品放置指定位置、避免面對面接觸的無接觸配送基礎上,將廚師、打包員、騎手的健康情況及餐箱消毒情況等安全防護信息,以商家端和配送端的“電子卡+實體卡”形式透明地呈現給消費者,確保無接觸的同時實現全過程食品安全信息可視化可追溯的配送模式。
從目前的監督情況看,“餓了么”“美團”兩大網絡訂餐平臺均能較好地履行如實記錄訂單信息的義務,實現訂單可追溯。由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為法律法規倡導事項,非強制事項,因此在實際監管中未能強制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履行此項義務,只能加強督促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公示。
三、推廣食安封簽,打造放心外賣
省市場監管局去年向網絡訂餐平臺推廣使用外賣食品“食安封簽”,并印制了400萬張作為推廣引導,由“餓了么”“美團”平臺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免費派送,鼓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打包網絡訂餐食品時,使用“食安封簽”,推動消費者提高網絡訂餐食品安全消費意識,推動訂餐平臺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以及推動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餐食配送過程不被污染。“食安封簽”投放市場后,社會反映良好,紛紛為此項舉措點贊。
目前,兩大網絡訂餐平臺不斷完善推廣“食安封簽”的應用。其中“餓了么”平臺在我省佛山市試點創新推出全新的升級版食安封簽,在原有食安封簽的基礎上將小票和封簽貼紙功能合二為一,首次在行業內實現傳統預制封簽向現場打印的食安封簽轉化,升級版的食安封簽既涵蓋外賣訂單信息,又具備封簽的粘貼密封功能,實現一餐一簽,一客一簽,優化了防偽、防護、可追溯的三重功能,為消費者守住食品安全底線。2020年“餓了么”全年投放食安封簽總量近4000萬張。
四、加強日常檢查,督促責任落實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由于經營網絡訂餐的商家以小餐飲居多,因此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實際監管中重點加強對小餐飲經營者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嚴格把好原料采購關,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從業人員培訓、設施設備維護、餐飲加工操作規范、餐飲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加工操作過程,保證線上線下餐飲食品同質同標,切實保障食品安全。
五、推動智慧監管,實現過程可視
我局在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原則下,積極推動社會餐飲“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工作,加強對網絡餐飲服務的監管,著力提升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擬制定出臺推進社會餐飲“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充分運用社會力量參與建設,規范公開餐飲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幫助餐飲服務提供者進一步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誠信守法經營,打造監管部門、監管對象雙贏的智慧監管模式。督促引導網絡訂餐平臺積極配合參與“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將開通“互聯網+明廚亮灶”的商戶監控視頻實時接入平臺,向消費者開放查閱,并通過“陽光餐飲專區”“品牌專區”“店鋪打標”“直播接入”等方式,推動平臺內經營者主動加入建設,對開通“互聯網+明廚亮灶”的商戶給予流量扶持、排名靠前、傭金優惠等優惠政策,同時引導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督,提升開通“互聯網+明廚亮灶”商戶在平臺的識別度、知名度、品牌度,進一步提高社會餐飲商戶參與“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人員培訓,確保配送安全
我局督促網絡訂餐平臺不斷強化對外賣配送人員的管理,騎手在入職前必須經過培訓和考試,持有效健康證上崗,在網絡訂餐平臺的APP端參與不同主題的線上和線下培訓,包含服務規范、接單流程、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等內容,每天上崗前進行健康監測記錄。
網絡訂餐平臺嚴格落實對所有餐箱實行每日早晚兩次消毒,消毒過程必須記錄、拍照,并上傳平臺后臺系統留痕,確保餐箱每日消毒工作真實落地。為了加強餐箱的消毒效果監控,確保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餓了么”網絡訂餐平臺還專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個城市持續開展餐箱消毒情況抽查檢測,在自查的基礎上依托檢測機構的專業檢測能力,驗證餐箱消毒效果,抽檢平均合格率持續達90%以上。
七、利用技術手段,加強外賣監測
我局利用網絡爬蟲技術,實行“以網管網”,進一步加強對外賣食品安全的監管。從2018年開始,即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利用網絡“爬蟲”技術對全省21個地級市的“餓了么”“美團”兩大網絡訂餐平臺(APP)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亮證經營情況、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食品安全信息三大項內容監測,主要包括:經營資質(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標稱店鋪地址、營業執照的店鋪名稱、營業執照的經營場所地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名稱(店鋪名稱)、食品經營場所及違法情況等,建立網絡訂餐的全覆蓋監測系統。同時,相關監測情況及時通報各地級市,由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監測情況開展線下核查,督促第三方平臺及其分支機構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證照的審核,及時下線違法違規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對涉嫌無證照經營的予以嚴厲查處取締。從今年起,網絡訂餐監測由我局自建的廣東省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監測平臺進行監測,通過歷年的持續監測、通報、核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證照不全的問題得到了有效的整治,證照不全率呈逐步下降的趨勢,網絡訂餐向著更好更規范的方向發展。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強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不斷強化各項措施,切實保障餐飲消費安全。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省市場監管局工作的關心支持。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聯系人及電話:徐小潔,020-3883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