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競爭函〔2022〕360號
省教育廳: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陳燕紅代表提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管理我省小學課后托管機構的建議,經研究,現提出協辦意見如下:
我們贊同陳燕紅代表提出的進一步規范管理我省小學托管機構的建議,代表的建議對于進一步提高我省各類托管機構的服務水平,確保學生們的安全與健康成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學生課后托管機構亟需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聯合進行規范
學生課后托管以校內托管和校外托管兩種模式,提供服務項目包括托管規范、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等方面,涉及教育、衛健、消防、民政、市場監管等多部門的監管范疇。2021年7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探索開展暑期托管服務的通知》,我省廣州、深圳、珠海、汕尾、東莞、惠州陸續印發通知,明確開展小學生校內托管服務試點。因此,在學生課后托管機構經營主體業態尚未明確的情況下,要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盡快制訂出臺校外托管機構行業規范和經營標準,厘清各部門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托管信息化集約管理機制、探索第三方準入與服務評價,使學生課后托管機構走上依法經營、健康發展的軌道。
二、市場監管部門積極配合做好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單位應在獲得營業執照(或民非機構代碼證),明確經營主體資格的基礎上,才能根據其提供餐飲服務的類型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同時對于類似家庭托管類的校外托管模式是否能取得經營主體資格和辦理經營許可還需要進一步研究。此外,提供供餐服務托管機構應參照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健全托管機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相關崗位食品安全責任。對于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格的單位,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結合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和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等工作,督促并指導托管機構制定、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并加強對其食品進貨索證索票、餐用具清洗消毒、人員食品安全培訓和健康檢查、食品留樣等日常監管和檢查,對托管機構經營過程中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確保就餐學生的飲食安全。
三、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登記營利性校外托管機構并規范相關機構經營范圍表述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統一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工作的通知》(市監注〔2020〕85號),全省推廣使用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營利性校外托管機構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為: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服務(指為中小學生非在校時段提供接送、休息、看護服務)、幼兒園外托管服務(指為3歲以上幼兒非在幼兒園時段提供接送、休息、看護服務)。營利性校外托管機構從事非學科教育培訓、餐飲、住宿等服務的,需辦理相關許可審批,并登記相關經營范圍。
四、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加強課后托管機構收費行為等監管
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有關精神,目前我省課后服務根據服務性質由各地結合實際,采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市場監管部門采取巡查抽查、及時處理投訴舉報、提醒告誡、教育引導等多種方式規范課后服務機構收費行為。下一步,將進一步暢通各類投訴舉報渠道,加大監管力度,督促有關學校、服務單位做好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嚴肅查處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聯系人及電話:朱慶光,020-3883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