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辦函〔2022〕421號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丁邦晗等委員提出的《關于構建醫防融合的疫情常態化下防控體系的提案》(第20220409號)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疫情防控工作開展兩年多來,省藥監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突出發揮零售藥店哨點監測預警作用和敏感性。保持全省5.5萬家藥店持續有效發揮哨點監測作用,在全國率先建立完善了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機制,為落實“四早”要求、及時發現疫情線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在全國率先建立完善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機制
疫情初期,省藥監局主動擔當作為,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包括網上藥店,在銷售需登記報告藥品時,實行登記報告制度,精準排查“疫情線索”人員,及時向有關部門推送“疫情線索”信息,確保“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聯防聯控機制落實到位。在疫情防控工作過程中,省藥監局理清工作職責,在零售藥店和監管部門中認真落實“兩個責任”(零售藥店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及時、全面、準確地做好購買《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工作;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對屢次未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的企業要堅決關停整改,屬于醫保定點藥店的應及時向醫療保障部門通報處理),確保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職責明晰、責任明確。
二、信息引領,提高效能,率先開發智慧藥監購藥人員信息登記管理系統
疫情發生后,省藥監局堅持以信息化建設為引領,率先在全國開發信息化防控系統“廣東省疫情防控藥店哨點監測平臺”,該系統主動與省疾控中心的多點觸發疾病防控預警系統互通對接,每15分鐘主動向省政務大數據中心和省公安廳推送居民購買目錄內藥品信息,及時上傳購人員信息并成為廣東省疫情防控大數據平臺數據源。目前,全省5.5萬家零售藥店已全部納入“哨點”監測網,登記上報購藥信息超過1.4億條;特別是在應對處置今年2月底深圳疫情過程中,根據流調溯源信息,其中2家零售藥店對購買目錄內藥品人員及時登記上報,并指引及時進行核酸檢測,篩查出數名陽性患者,為及時發現陽性病例發揮了很好的哨點作用,為疫情防控大局作出了積極貢獻。
三、因勢制策,注重實際,率先制定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
疫情進入常態化防控階段后,省藥監局優化細化常態化防控措施,為提高“哨點”監測的敏感度和靶向性,牽頭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組織相關醫學、藥學專家重點從新冠疑似癥狀患者的用藥習慣和臨床處方進行研判,對原制定的《需實名登記報告的退熱類藥品目錄》進行優化,進一步梳理調整藥店感冒退熱類藥品目錄,科學設置監測指標,精準制定了37類《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藥品,努力做到提升“基層監管的可操作性、公眾用藥的可及性和哨點監測靶向性”三者的有機統一。
四、完善管理,落實閉環,率先建立完善藥店哨點監測報告信息閉環管理
嚴格落實全省哨點監測一盤棋工作部署,省藥監局主動加強與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及省疾控中心等單位的溝通協調,主動配合哨點工作專班部署,除正常的每隔15分鐘向省政務大數據中心推送居民購買目錄內藥品信息外,為提高購藥信息的敏感性,從每天20余萬條購藥人員信息中篩選出有發熱癥狀、涉疫高風險崗位、健康碼黃碼等高度可疑信息大約300條,單獨列表推送至省政務大數據中心,供基層三人小組、流調及其他部門綜合運用。各地監管部門每天重點將轄區高度可疑的風險人員購買《目錄》藥品信息推送給屬地指揮部核查處置,重點核查核酸檢測情況,核查處置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省藥監局,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閉環逐步形成,在切實減輕基層三人小組的核查處置工作量的同時,大幅提高零售藥店哨點監測的敏感性。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多變,內防輸入外防反彈的壓力依然很大,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任重道遠。省藥監局將繼續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壓實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和零售藥店主體責任,持續保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機制的正常有效運轉,保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預警的敏感性與警惕性,落實落細購買《目錄》藥品人員的健康碼查驗、旅居史問詢、信息登記等防控措施,確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為疫情防控大局作出應有的貢獻。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聯系人及電話:龔俊杰,020-3788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