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辦函〔2022〕427號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致公黨廣東省委員會提出的《關于支持港澳醫生在橫琴執業,助推粵港澳醫療協同發展的提案》(第20220369號)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2021年8月27日,省藥監局聯合省衛生健康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藥品港澳醫療器械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等6項制度規范和首批指定醫療機構。根據《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由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審核確定指定醫療機構。目前經省衛生健康委核定的首批5家內地指定醫療機構分別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廣州現代醫院、廣州和睦家醫院、珠海希瑪林順潮眼科醫院和中山陳星海醫院。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省藥監局與省衛生健康委共同會議研究決定,將拓寬指定醫療機構范圍列為2022年“港澳藥械通”政策重點工作。目前省藥監局已與省衛生健康委聯合發文,向國家相關部委請示將國家醫學中心承建單位納入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指定醫療機構范圍。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6日
(聯系人及電話:劉釗暉,020-3788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