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反壟斷函〔2022〕526號
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陳東平代表提出了關于確實消除民營醫藥流通企業在公立醫療機構提供配送服務隱形壁壘的建議,經研究,現提出協辦意見如下:
我們贊同陳東平代表提出的關于確實消除民營醫藥流通企業在公立醫療機構提供配送服務隱形壁壘的建議,代表的建議對于推動構建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生產流通市場格局具有積極意義。
一、相關工作情況
近年來,我局積極履行市場監管工作職責,依法開展藥品流通市場秩序監管執法,持續推進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一)依法開展藥品流通市場秩序執法工作。為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省藥監局認真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兩票制”的實施方案(試行)》,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強化藥品質量監管,規范藥品生產流通市場秩序。每年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深入開展藥品生產流通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一步整頓和規范藥品生產流通市場秩序;同時,把藥品經營企業的票、貨、賬、款是否一致納入飛行檢查、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檢查內容,嚴格落實我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兩票制”的實施方案(試行)賦予的職責。2021年,全省共組織檢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5.2萬余家(其中,藥品批發企業(含連鎖總部)1093家,零售企業5.1萬余家),發現違法違規企業并責令整改8600余家。有力的打擊了我省藥品生產流通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凈化了市場環境,為我省良好的藥品生產流通市場秩序提供了保障。
(二)加強醫藥醫療等重點領域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近年來,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執法工作提示要求,我局多次部署開展對醫藥醫療、金融、政府采購等重點領域政策措施專項清理核查工作,全面清查各地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所制訂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存在的妨礙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和退出市場、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區之間自由流動、違法違規實行區別性、歧視性優惠政策、不當干預市場主體生產經營行為等相關內容。近期,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暢通國內大循環的通知》(國市監競協發〔2022〕32號)統一部署,我局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聚焦教育、醫療衛生、工程建筑、公用事業、交通運輸、保險、政府采購、招投標等行業和領域,全面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依法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二、對公立醫療機構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
《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政策制定機關)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上述規定明確了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主體范圍,目前公立醫療機構并未納入公平競爭審查的實施范圍。我們認為,公立醫療機構由公共資金支付運轉,屬于提供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運營政策和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力度,防止出現損害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公立醫療機構遴選藥房托管企業,不應當將企業屬于省內外或者市內外、國有或者民營、企業運營資本大小、向本醫院捐獻多少等作為遴選條件。藥品企業獲得托管平臺資格后,不應當收取自身關聯配送企業以遠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自身成本增長幅度或者以遠低于非關聯配送企業水平的費用,又或者針對非平臺關聯企業附加不合理的條件,排除、限制非平臺關聯配送企業的競爭。或者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非關聯配送企業,特別是藥房托管前已為醫院提供服務的配送企業開展配送業務。對關聯配送企業和非關聯配送企業在配送條件、配送場地等上實行差別待遇。
下一步,我局將履行市場監管工作職責,強化反壟斷執法,加大對醫藥醫療等領域壟斷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深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設,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不斷規范市場競爭秩序。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聯系人及電話:余可佳,020-3883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