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標準函〔2022〕529號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梁俏筠等代表提出了關于加快推進粵港澳執業資格和行業標準互認,促進大灣區人才要素流動的建議,經研究,現提出協辦意見如下:
我局贊同梁俏筠等代表提出的加快推進粵港澳執業資格和行業標準互認,促進大灣區人才要素流動等建議。近年來,我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落實省委、省政府相關部署,深入實施標準化戰略,以“灣區標準”為主要載體推進粵港澳三地行業標準互認、規則機制銜接,推動人員、物資、資金、信息的高效便捷流動,通過標準“軟聯通”帶動基礎設施“硬聯通”,真正實現灣區互聯互通,以高標準引領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
一、主要工作情況
(一)以“灣區標準”為主要載體推進三地經濟運行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標準助推創新發展,標準引領時代進步,標準促進世界互聯互通。標準對高質量發展具有基礎性、支撐性和引領性作用,能有效架起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橋梁。建立以“一個灣區,一個標準,一次檢測,一次認證,灣區通行”為目標的“灣區標準”,是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規則統一、融合發展最有力、最有效的抓手,是最有可能率先實現突破、取得實效的載體,對支撐和引領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具有現實意義。《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發布以來,我局大力推進“灣區標準”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一是成立高規格協調機制,部省共建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2020年9月,省政府和標準委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成立了合作領導小組,建立灣區標準部省聯動和工作協調機制,共同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二是扎實推進“灣區標準”機制建設,編制《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標準發展指南(試行)》。《指南》作為灣區標準的基本工作依據,明確了灣區標準的定義及兩種生成方式,細化了灣區標準制定確認和采用確認流程,創新了灣區標準的編號方式,規范了灣區標準的實施監督和推廣使用。三是創新“灣區標準”支撐機制,組建大灣區標準化高端智庫(戰略咨詢專家委員會)。委員會擬由鐘南山院士任主任委員,法國國家技術科學院院士、現任香港城市大學副校長呂堅以及全國人大代表、澳門立法會議員崔世平任副主任委員,由粵港澳三地著名院士、學者專家等共計20人組成。專家委員會的組建旨在匯集高端智力資源,立足灣區標準化建設需求,聚焦灣區重點領域,科學研判發展形勢,提供戰略性、前瞻性的政策研究與決策評估。四是先行先試探索打造“灣區標準”,組織制定首批“灣區標準”清單。我局圍繞《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按照“市場驅動、政府引導、國際接軌、互利共贏”的原則,持續深度挖掘高共性、易融合的重點領域,孵化首批“灣區標準”。目前,已公示的首批“灣區標準”清單涵蓋食品、粵菜、中醫藥、交通、養老等23個領域,共70項標準,每一項都是由粵港澳三地技術實力較強、影響力較大的社會團體、科研院所和企業共同研制,確保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
(二)鼓勵港澳居民參加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2019年前后,國務院出臺了專利代理行業的新法規,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新規章,為落實《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有關內容提供了政策依據。根據《專利代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6號)、《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有關規定,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符合報名條件可以參加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頒發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取得資格證后,在內地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實習滿一年并在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執業備案后,可獲準在我省執業。截至目前,共計有578名港澳考生在廣州考點參加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80人通過考試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指出,要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歷史機遇,推動三地經濟運行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促進人員、貨物等各類要素高效便捷流動。下一步,一是大力推進灣區標準建設,以“灣區標準”研制、實施、推廣為主要載體,充分發揮“灣區標準”的橋梁作用,加速推動標準互認、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加強政策、規則、標準聯通,深入實施“灣區通”工程,以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要素自由流通為目標,有序推進灣區內技術規則的聯通、貫通、融通。二是將繼續承辦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廣州考點),設立港澳臺考生考場,為港澳考生參加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創造便利條件。指定專門負責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管理系統》中開展網上執業備案工作,為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港澳專利代理專業人才備案執業提供快捷服務。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聯系人及電話:朱璐,020-3883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