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知保函〔2022〕695號
何大民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強化部門職能,有效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的建議收悉。經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等部門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建議中提出的相關問題和現狀
您關于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問題的認識深刻到位,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
(一)關于“強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職能,建立專業隊伍,及時高效地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相關工作情況。
商標知識產權是企業提升品牌知名度,占領市場,形成國際市場競爭新優勢的重要手段。近年來,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系統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切實將保護商標專用權作為市場監管的重要任務,依法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成立以來,持續加強知識產權執法隊伍建設,開展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業務培訓,通過書面批復、口頭或網絡途徑解答咨詢、參與辦案等多種方式多種途徑強化對知識產權具體案件的業務指導,切實提升執法水平。推動各地加強執法裝備配置,各地已基本配備了適應執法需要的裝備,如照相機、錄音筆、筆記本電腦、掃描儀、打印機等。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部署,相繼在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系統組織開展2019年、2020年知識產權執法“鐵拳”行動和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并列入對全省各市年度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考核內容,依法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全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取得顯著成效。2019-2021年,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系統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11581宗,罰沒款22443.59萬元,移送司法機關444宗。
(二)關于“司法機關加大商標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加大刑事打擊力度,降低侵犯商標權犯罪入罪標準”相關工作情況。
1.權利人舉證難、涉案數額證明難的問題客觀存在。
省法院指出,與民事案件“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不同,侵犯商標權刑事案件作為公訴案件,商標權利人無需承擔對定罪證據的舉證責任,由偵查機關負責收集包括商標專用權證書、核準續展證明等在內的確權證據,包括訂貨記錄、交易流水、進貨單據、銷售記錄等在內的侵權證據,并依法對涉案場所進行勘驗、對涉案商品進行扣押等。對于行政機關移送的案件,可由公安機關履行取證手續后將行政執法部門調取的行政證據轉化為刑事證據;但對權利人控告、群眾舉報的案件,確實存在由權利人向司法機關提供在先權利證明、未授權聲明、正品商品實物或照片等證據及相應證據線索的情形。為避免權利人因舉證問題導致權利受損,下一步,人民法院將協同檢察、偵查機關通過個案研討、聯席會議、會簽文件等形式,對包括商標權在內的知識產權刑事證據及線索的固定方式、提供范圍、取證渠道、線索來源、委托取證等方面向企業等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供具體、有效的指引規范。
隨著相關司法解釋的陸續出臺,對商標侵權類罪名的入罪證據收集及證明方式的規范也在逐步明確化。“兩高”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中,對商標侵權類罪名中的銷售金額、貨值金額、違法所得、非法經營數額、標識數量等作出了界定,除已銷售貨物外,對查獲未銷售的貨物根據能否查清銷售價格、有無品牌等不同情形確立了細致的認定標準,為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及刑事審判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司法依據。此外,商標侵權類刑事案件的審理中,對于犯罪數額的認定一般采取由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方式,部分庭審中通知鑒定人出庭作證及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協助質證。2021年4月,深圳建立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和專家輔助人制度,專家輔助人出具的技術調查意見為有效解決證明難問題提供了新的路徑。但在司法實踐中,仍存在比對性證據、聯系性證據、已售物品侵權推斷等難以鑒定和證明的客觀問題。目前,人民法院通常運用一一比對、抽樣比對、審查鑒定等多種方式綜合作出認定。
此前,侵犯商標權犯罪中的銷售金額認定受到標牌價、實際售價、市場價格等因素的影響,難以準確認定犯罪數額。《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入罪標準從“銷售金額”調整為“違法所得”,并增加“其他嚴重情節”,為此類犯罪的入罪評價標準提供了更多維度的可能性。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臺,也引發了“兩高”相關司法解釋中部分條款的不適用,入罪數額標準是否與之前持平、“情節嚴重”的認定是否考慮侵權次數、損失情況等因素尚不明晰,未來“兩高”可能通過出臺新的司法解釋或司法性文件等形式作出進一步規范。目前人民法院將嚴格依照現行法律,遵循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參考其他知識產權類案件規范,在注重刑行、刑民銜接及平衡的基礎上,綜合考量行為人的銷售數量、擴散范圍、非法獲利、所處地位、社會影響等因素準確定罪量刑。
省公安廳指出,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是明確的情節犯、數額犯。假冒注冊商標鑒定和價格鑒定等的認定是構成侵犯注冊商標犯罪的關鍵證據,但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存在注冊商標鑒定意見和計價非法經營數額、銷售金額、違法所得金額等司法困境。公安機關在偵辦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犯罪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中,經常面臨諸如主觀故意認定難、鑒定結論爭議大、網絡證據取證難、民刑交叉復雜等問題,導致有些案件無法成功偵結,也是在公安機關高壓嚴打形勢下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犯罪現象依然屢打不止的原因之一。
2.刑事報案難受理問題已逐步得到緩解。根據《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21年)披露的數據,2021年全國法院受理、審結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雙雙突破60萬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新收、審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數量明顯增長,其中侵犯注冊商標類刑事案件占比超過90%,同比上升12.8%。省公安廳持續規范全省公安機關受案立案工作流程,提高受案質量,便利人民群眾報案。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公安機關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實施意見》(粵公通字20178)規范了我省公安機關受案立案環節工作流程,規定對刑事案件報案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決定;案情重大復雜的,可以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決定。今年4月,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布《2021年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2021年全省法院新收及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雙雙突破19萬件,全省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立案、批捕及起訴率均同比上升。
3.侵權假冒行為的懲戒力度持續加大。近年來,我國對知識產權的刑事保護力度不斷加強,入罪標準逐步降低。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強刑事司法保護,研究降低入罪標準,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等系列要求。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假冒注冊商標行為中涉及的“服務商標”納入刑法保護對象,進一步擴大了侵犯商標類罪名的犯罪對象;同時全面上調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法定刑,刪除了拘役、管制兩類主刑,將最低刑罰改為有期徒刑,將最高法定刑由七年上調至十年,加大了對侵犯商標犯罪行為的懲戒力度。此外,2020年9月,“兩高”出臺的《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降低了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入罪標準,擴充了入罪情形,將入罪數額從“五十萬元以上”調整為“三十萬元以上”,并將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同時,在假冒注冊商標罪中,將“相同商標”的認定范圍進行擴大,降低了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入罪門檻。該解釋第八條還規定了酌情從重且一般不適用緩刑的四種情形,扭轉了此前侵犯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緩刑適用率偏高的局面;并確定了最高五倍違法所得的罰金數額及最高500萬元的罰金幅度標準,極大地提升了對此類犯罪的刑法威懾力。我省公安機關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戰果顯著,持續居全國前列:2019年立案2137起,破案189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642名,涉案金額3.59億元;2020年立案1908起,破案166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398名,涉案金額5.93億元;2021年立案2907起,破案257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7022名,涉案金額3.32億元。
(三)關于“完善市場監督管理局、海關、公安、法院、檢察院協作機制,高效處理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相關工作情況。
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在堅持依法治理、打建結合、統籌協作、社會共治原則的基礎上,推進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的執法聯動,建立健全執法聯動協作機制。目前,從國家層面的政策到地方推出的具體舉措,都反映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協作機制問題已受到重點關注并在逐步落實當中。2021年5月,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公安部印發《關于加強協作配合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從會商機制、線索通報、信息共享等九個方面,深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同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地方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在日常偵辦、起訴、審理案件中遇到的商標專利法律狀態、法律適用等疑難問題,也逐步建立起及時答復制度。
2021年6月,省高院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11家單位共同簽署了《關于強化廣東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合作備忘錄》,建立定期會商、案件協辦等機制。2021年11月,廣州市公安局、廣州海關聯合簽署《知識產權執法協作合作備忘錄》,實行制度化、信息化、常態化聯合辦案,通過打防結合、綜合治理,建立健全合作的新平臺、新機制。2021年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共移送司法機關涉嫌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案件159宗,行刑銜接機制順暢。據了解,廣東省內各直屬海關均與所在地市市場監管部門建立了協同保護機制、簽訂工作備忘錄或建立案件線索通報渠道。公安機關和海關認真落實《公安部、海關總署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協作的暫行規定》(公通字〔2006〕33號)要求,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切實加強聯系配合,實現有效銜接,在執法、培訓、宣傳、國際交流等各方面開展合作,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指導廣東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先后與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廣州互聯網法院等單位合作建立了對接合作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繼續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強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貫徹落實廣東《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各項工作。結合您提出的建議,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強化部門職能,有效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一是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執法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市場監管基層執法裝備配備的指導意見》(市監稽發〔2021〕35號)要求,聚焦基層執法需求,加快推動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執法隊伍按要求配備商標行政執法所需的交通裝備、通訊指揮裝備、取證裝備等,其中取證裝備包括執法記錄儀、執法記錄儀采集工作站、攝像機、照相機、錄音筆、筆記本電腦或平板電腦、便攜式打印機、便攜式掃描儀、光盤刻錄機等31類。執法機構可在此基礎上,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配備業務所需的其他裝備,并及時更新、優化、升級。鼓勵使用新技術、新產品,保障裝備的有效性和先進性,保證執法能力。
二是加堅持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犯罪。推進注冊商標專有權刑事保護領域立法改革,更有效保障精確打擊侵犯注冊商標犯罪的實戰要求,形成強大的高壓態勢和震懾效應,構筑強有力的保護注冊商標專有權的刑事保護體系。
三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部門聯動。在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聯席會議、廣東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框架下,落實《關于強化廣東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合作備忘錄》有關要求,深化法院、公安、檢察、海關、市場監管等執法機關的協作聯動,推動完善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大力度推進協同保護,形成保護合力,促進主體權利信息、知識產權信息、公安打擊違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執行信息等跨部門、跨區域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聯席會議、線索通報、證據移送、案件協查、流程程序等具體制度,對司法審判、調解仲裁、行政執法、跨域維權等進行整合,積極推進構建協同聯動模式,進一步完善各渠道有機銜接、優勢互補的全鏈條知識產權保護機制。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省市場監管局工作的關心支持。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聯系人及電話:黃知文,020-38835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