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注函〔2023〕411號
省人大法制委:
廣東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譚光友代表提出了關于推進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規范管理立法的建議,經研究,現提出協辦意見如下:
我們贊同代表提出的“推進省級層面校外托管機構規范管理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托管機構運營場地要求、餐飲服務、住宿條件、消防安全、衛生要求、從業人員資格等行業標準,明確管理的主體責任”等有關建議。
一、依法登記營利性校外托管機構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登記營利性校外托管機構,規范相關機構經營范圍表述。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統一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工作的通知》(市監注〔2020〕85號),全省推廣使用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營利性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為: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服務(指為中小學生非在校時段提供接送、休息、看護服務)。營利性校外托管機構從事非學科教育培訓、餐飲、住宿等服務的,需辦理相關許可審批,并登記相應經營范圍。
二、強化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監管
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校外托管機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提供供餐服務的校外托管機構可參照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督促健全校外托管機構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相關崗位食品安全責任。對于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格的單位,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結合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和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等工作,督促指導托管機構制定、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加強對其食品進貨索證索票、餐用具清洗消毒、人員食品安全培訓和健康檢查、食品留樣等日常監管和檢查,對校外托管機構經營過程中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確保就餐學生的飲食安全。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發揮市場監管職能,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強化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監管,推動校外托管機構規范管理。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聯系人及電話:張琳琳,020-38835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