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辦函〔2023〕417號
省公安廳:
何靖委員提出的《關于防范管理新精神活性物質濫用成癮的提案》(第20230934號)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一、關于優化列管程序的問題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按照藥用類和非藥用類分類列管。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品種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2015年,為加強對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列管工作,防止非法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和進出口,遏制有關違法犯罪活動的發展蔓延,公安部、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禁毒辦聯合制定了《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新增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由該辦法附表列示。
上述列管均為國家相關部門事權,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公安部門發現特定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有風險的,可以相互溝通協商后共同向國家禁毒辦提出建議,由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專家委員會進行風險評估和列管論證。
二、關于新精神活性物質監管情況
目前我省暫未發現新精神活性物質從藥用渠道流弊的情況。對于部分該類物質通過電子煙等產品進入消費渠道濫用的情況,公安部門正與煙草監管部門合作開展打擊。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聯系人及電話:劉婷,135701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