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校外培訓機構亂象,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工作部署,組織廣州、深圳兩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卓越、明師、威學、藍天、思考樂、邦德等校外培訓機構相關經營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相關培訓機構在經營中分別存在價格欺詐、虛假宣傳(如虛構教師學歷、資質及教學經歷,無真實依據情況下宣稱培訓效果或作出提高學分承諾)等多項違法事實,造成較大社會不良影響,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有關培訓機構作出從重處罰決定。6家機構被頂格處罰,共計1400萬元。具體如下:
廣州市卓越里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威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考樂文化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邦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因價格欺詐和虛假宣傳,被責令立即停止相關違法行為并各處250萬元罰款。
廣州市明師教育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藍天教育培訓學校因虛假宣傳,被責令立即停止相關違法行為并各處200萬元罰款。
廣東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在市場監管總局部署下,進一步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經營行為的檢查力度,嚴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各類經營行為,凈化行業風氣,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增強人民的幸福感、獲得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家長們愛子心切,往往愿意在孩子的教育上投入更多精力和金錢,在選擇考慮培訓機構時,也容易被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虛假宣傳和價格違法手段所蒙蔽。教育培訓的效果,受到學生的基礎、學習態度差異、教育培訓師資高低、考核難度變化等多方面影響。經檢查發現,培訓機構宣傳中對培訓效果的普遍性承諾,在不斷變化的教學過程中往往無法全部兌現,建議家長理性對待。
案例
一、卓越在其官網選課中心頁面以“機器人搭建2(校區:機場路校區)標價¥1499 ¥2000、數學培訓班1(勵學)(校區:沙園校區)標價¥1 ¥2600、數學培訓班3(博學)(校區:廣圖校區)¥1 ¥5250等”標示課程及價格信息,在其“熱門活動專區”內“3元27講!新學前大班暑假語數英”等課程的頁面均以“全市最低價”字樣表述其商品售價。經查,所標示的劃線價格在其實際銷售活動中從未有過交易記錄,亦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所謂的“全市最低價”。上述行為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的規定。
卓越在其網站宣稱某課程授課老師XX有“多年一線教學經驗”、某課程授課老師 XX“所帶學生初三獲得高中化學省級一等1名...所帶學生中考化學名列前茅”、XX老師“曾獲省級師范大賽獎項”,經核實相關宣傳均為虛假內容。卓越通過多個微信公眾號發布推文含有“緊跟卓越牛師,全科同步提升30分!”“最多可省1800元&↑高考50分”的文字圖片等宣傳內容,部分推文宣稱“高考英語聽說沖分短訓課,20天提升5-8分!”、“考前必刷,輕松提升10-15分!”,經核實,相關宣傳內容均無事實依據,也無法提供資料證明宣傳內容的真實性。卓越在其2個微信公眾號發布多篇涉學生個人形像照片及學生學習心得的推文,經核實均系該公司在未經學員授權或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以學員名義、角度編撰,用作宣傳教育培訓效果,屬虛假內容。上述虛假宣傳教學成果及提分保證、杜撰學生心得等行為,屬于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對于卓越實施價格欺詐和虛假宣傳,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停止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對其價格欺詐違法行為罰款50萬元,對其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合計罰款250萬元。
二、明師在其分公司宣傳“2003年廣州市首創VIP小灶班”“2004年廣州市首創中考保證班”“2005年首開‘中考志愿填報指導大會’”“2009年首家具保證性質的復讀學校”。經查,相關宣傳內容均也無法提供資料證明宣傳內容的真實性。明師在鷺江分教點宣傳海報宣稱:“中考捷報頻傳,學霸再創佳績”,并列有52位學員成績總分;“2020年高考單科提分榜”,并列有60位學員的語文、數學、綜合等方面的提分情況;“再拼9個月,圓夢理想大學”,高復總分漲分最高97.07,英語最高漲分66,數學最高漲分70,綜合最高漲分115,語文最高漲分71;此外還有8位教學老師的個人簡介。經查,海報中學員分數數據均無法提供完整的官方查分記錄,也無標明提分所指的起止點;所宣傳的8位教學老師中,2位老師師資情況無法提供證明材料,6位教學老師無法提供完整教學成果、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明師東曉南分教點宣傳的“首獲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教育機構”“4層篩選才能成為在線1對1老師”等內容無法提供證明材料;宣傳的15位教學老師中,有9位教學老師教齡及教學成果與宣傳內容不符或無法提供完整證明材料。上述行為屬于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對于明師實施虛假宣傳,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立即停止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對其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
三、威學對外標稱的課程銷售價格,大多采取列出“原價”并與所謂優惠價格進行對比的方式。如“KET在線系統班 原價3880限時特價2880元”“托福暑假封閉班 原價41800現在直降15000”等,經查,相關的課程并未按其所宣稱的“原價”實際交易過。上述行為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的規定。
威學在多個微信公眾號、宣傳書冊及其經營場所設置的大型展架等發布的商業宣傳中,含有大量虛假宣傳教師師資、提分保證的內容。如:“《托福網絡/實體保分精英計劃》A/B/C/D/E五類套餐保提20-60分”“GRE精英計劃能帶你保提15-20分”“GRE王牌保分課程,提分率100%……”“100%海歸老師,5年以上教學經驗”等。經核實,相關宣傳內容無法提供資料證明宣傳內容的真實性,當事人承認關于“100%海歸老師,5年以上教學經驗”的信息不屬實。上述行為屬于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對于威學實施價格欺詐和虛假宣傳,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責其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停止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對其價格欺詐違法行為罰款50萬元,對其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合計罰款250萬元。
四、藍天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宣傳“教研團隊超過85%的教師來自清北及985、211大學”,部分老師成績考核水平、入職情況以及相關獲獎信息失實。宣傳所稱XX老師履職、學習經歷、XX老師“2013年100%的中考升學率、2013年86%的本科升學率”“XX老師2020年包攬中考語文A+上百人”“XX老師2020年應屆班優秀率80%以上”等信息,均無法提供有關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上述行為屬于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對于藍天實施虛假宣傳,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其立即停止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對其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
五、思考樂在其網校微信公眾號銷售語、數、英等課程及教輔材料等商品。其銷售頁面標稱:“雙11助學節,珠海思考樂期末沖刺課 拼團 0.01元搶 課程原價¥1299元 現3人成功拼團僅0.01元 ”“¥99.90 價格¥159.9 《思考樂教育》三人成團‘期中’有我一本通”“思考樂暑假免費課 廣州市二宮 限時學費全免 原價¥1699/科 入班時僅收取99元/科教材費”“0元預約12節寒假清北名師直播 新生專享¥499元 入班時收取教材費或49元/科… ”。經核實,思考樂未以劃線價格進行過交易,無相關銷售記錄。上述行為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的規定。
思考樂在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對其教學研發軍團的老師資質宣稱:“XX 英國倫敦大學的高級訪問學者,聯合國會議同聲傳譯…,XX 清華大學畢業,培養出數十名中考狀元、清華北大優秀學子…,XX 網紅名師授課超過5000人…,XX指導眾多學生考進深圳‘四大’、‘八大…’,蘭XX,輔導學生近千人……”,在其某培訓分店的對外展示頁上宣稱:“已向SZ、SW、BW、SY、GJ輸送超過650名高端學員……所帶學生99.78%獲得SW指標,SW種子班考取5+1的比例是98%,考取SW的比例是90%,考上BW的比例是95%。”經核實,思考樂無法提供相應材料證實上述宣傳內容的真實性。上述行為屬于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對于思考樂實施價格欺詐和虛假宣傳,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其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停止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對其價格欺詐違法行為罰款50萬元,對其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合計罰款250萬元。
六、邦德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2020雙12‘邦德大促’”活動的有關信息,活動標示“2節試聽課+期末高分秘籍,原價430元,現價僅12元”。經查,該補習套餐是專門為2020年雙12推出的全新體驗活動,此前并未推出或銷售過。以上行為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的規定。
邦德在其微信公眾號上先后發布了“邦德教育2021寒假課程經過近2000名教師砥志研思”“邦德教育現已擁有一支近2000人的龐大優秀教師隊伍”等宣傳信息;2020年4月29日在自行運營微信公眾號(邦德教育)上發布了喜報,喜報中羅列了十位化學單科成績年級第一的學生名單及相應成績,以此方式宣傳XX老師的教學成果;2021年4月1日在自行運營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宣傳視頻描述XX老師“教學14年,所帶學生在學習態度和成績上均有很大提升,共培養200余名學生進入深圳五大名校”。經查,其發布的師資團隊信息內容與事實不符,其他的教學成果當事人無法提供材料證實上述宣傳內容的真實性。上述行為屬于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對于邦德實施價格欺詐和虛假宣傳,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其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停止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對其價格欺詐違法行為罰款50萬元,對其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合計罰款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