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河源市******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河源市******
法定代表人:******
根據《關于依法核查不正當競爭監測線索的通知》(粵市監價監競爭交字〔2023〕第F72號)及相關材料,本局對當事人開展了調查,于2023年5月8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2年12月15日將河源******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河源星河丹堤”發布的《掘金爆款,不可錯過!學府&公園旁臨街旺鋪,重磅入市!》推文,轉發在當事人官方微信公眾號“河源房產信息網”上,該推文宣稱“項目規劃社區幼兒園與九年一貫制公立華附學校就在約800米范圍內,5000余師生穩定客源每天上下學必經商鋪4次,龐大教育紅利在握,掘金潛力客觀”“百變全能鋪,投資自用皆是賺”“星河丹堤臨街金鋪,可作雙層鋪,空間靈動”“‘最后一公里’的居民都將成為保底客群,無論是自用或者出租,都有無限的投資升值錢景,一鋪養三代,投資自用皆是賺”等內容,其廣告內容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其他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經調查,上述廣告的廣告主為河源星******有限公司。當事人為了保持與客戶的聯系,友情贊助將河源******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河源星河丹堤”的上述推文直接轉載在當事人官方微信公眾號“河源房產信息網”上。當事人與河源******有限公司無業務往來,轉發上述廣告為免費轉載,沒有收取任何費用。河源******有限公司也沒有委托當事人發布廣告。
當事人發布上述廣告的內容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其他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廣告的行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營業執照》、現場筆錄、詢問筆錄、證據提取單、廣告內容截圖、微信公眾號后臺記錄截圖、情況說明等證據證實。
2023年8月25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粵市監北稽罰告〔2023〕006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鑒于當事人于2022年12月15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轉發上述廣告,閱讀量為36。屬閱讀量小,影響范圍較小,危害后果輕微的情形。經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當事人無行政處罰信息記錄,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擬對當事人“發布含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其他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的違法廣告”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者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你(單位)進行教育,具體內容如下:
1.你單位要引以為戒,切實履行好社會主體責任,做到依法誠信經營。
2.你單位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對照廣告內容準則和廣告行為規范的內容進行自查,進一步規范發布廣告行為。
3.經批評教育后,你單位仍未規范發布公告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公開曝光違法行為。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