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河源******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河源市******
法定代表人:***
根據《關于依法核查不正當競爭監測線索的通知》(粵市監價監競爭交字〔2023〕第F72號)及相關材料,本局對當事人開展了調查,于2023年5月8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
經查明,當事人開發的樓盤位于河源江東新區城市建設起步區建設大道南面、鳳凰嶺公園東邊,樓盤備案名為“河源星河丹堤花園”,對外宣傳名稱為“河源星河丹堤”,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樓盤屬于在售狀態。
當事人于2021年5月24日注冊官方微信公眾號“河源星河丹堤”,總關注人數6225人。2022年12月15日11時20分當事人在官方微信公眾號“河源星河丹堤”發布了《掘金爆款,不可錯過!學府&公園旁臨街旺鋪,重磅入市!》的推文,其內容宣稱“項目規劃社區幼兒園與九年一貫制公立華附學校就在約800米范圍內,5000余師生穩定客源每天上下學必經商鋪4次,龐大教育紅利在握,掘金潛力客觀”“百變全能鋪,投資自用皆是賺”“星河丹堤臨街金鋪,可作雙層鋪,空間靈動”“‘最后一公里’的居民都將成為保底客群,無論是自用或者出租,都有無限的投資升值錢景,一鋪養三代,投資自用皆是賺”等內容,其內容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其他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該推文的閱讀量為237,廣告費用為1800元。
當事人于2023年2月在銷售中心一樓沙盤模型上將H1棟樓標示為售罄,但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房銷控表》顯示并未售罄,掛售罄牌時該棟樓除4套樣板房已售罄,但3月和4月有兩套房辦理了退房手續,當事人未對售罄牌進行摘除,構成發布房源信息不真實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于2023年4月10日左右在銷售中心一樓擺放了印有“讀名校省30萬學費 鋪就孩子精彩人生”(以下簡稱“讀名校展板”)和“低門檻 輕松置業”(以下簡稱“低門檻展板”)的兩塊展板,這兩塊展板是用來給銷售員作為講解的道具。其中,讀名校展板上描述有“讀名校省30萬學費”“一胎抵首付 二胎抵按揭 三胎抵全款”“教你9年省30萬的方法”等內容,其內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廣告費用為700元。
當事人擺放的低門檻展板上描述有從“空間使用感、戶型格局、生活配套”三方面將“河源星河丹堤建筑面積約89㎡三房兩廳兩衛”與“其他樓盤1建筑面積約89㎡兩房兩廳兩衛、其他樓盤2建筑面積約89㎡兩房兩廳兩衛、其他樓盤3建筑面積約89㎡兩房兩廳兩衛”進行對比等內容。經調查,“其他樓盤1”是龍光城五期兩室兩廳兩衛建筑面積約:89㎡,“其他樓盤2”是十里東岸.江語城2+1房2廳1衛建筑面積約:88㎡,“其他樓盤3”是雅居樂明珠城2+1室兩廳兩衛建筑面積約:89㎡。這三家樓盤是當事人的競爭樓盤,當事人通過“空間使用感、戶型格局、生活配套”三方面,將當事人開發的樓盤與其他三家樓盤進行對比,通過列舉其他三家樓盤的“不利因素”,例如“噪音不斷”“生活壓抑”“視野差”“容易潮濕”等,以貶低其他樓盤的描述手法,體現自身優勢,此廣告含有貶低其他經營者的商品的內容。
另查明,讀名校展板上描述有“買星河丹堤 就讀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河源江東星河學?!保烷T檻展板上還描述有“首期4萬起 9月讀華附公立學?!钡膬热?,“華附公立學?!毕抵浮叭A南師范大學附屬河源江東星河學?!?。其內容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兩個展板的廣告費用分別為700元。因無法確認當事人在涉案廣告發布期間發生的交易業務是否與涉案廣告有直接的因果關系,造成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以上事實有《營業執照》復印件、《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證據提取單》《河源星河丹堤2021-2023年度廣告微信服務合同》《關于廣告費用情況說明》《河源星河丹堤廣告設計清單》和支付月服務費的發票復印件7份、《商品房銷控表》、《客戶收付款入賬通知》《關于河源星河丹堤營銷中心展板整改的說明》、微信公眾號賬號主體截圖1份、微信公眾號“河源星河丹堤”后臺截圖、廣告內容截圖、《“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河源江東星河學?!焙献鬓k學協議》復印件《三方籌備會議紀要》復印件,和當事人提供的“其他樓盤1”龍光城五期兩室兩廳兩衛建筑面積約:89㎡、“其他樓盤2”十里東岸.江語城2+1房2廳1衛建筑面積約:88㎡、“其他樓盤3”雅居樂明珠城2+1室兩廳兩衛建筑面積約:89㎡的戶型圖復印件等證據為證。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以下規定:
1.當事人在官方微信公眾號“河源星河丹堤”發布《掘金爆款,不可錯過!學府&公園旁臨街旺鋪,重磅入市!》的推文,文中含有“‘最后一公里’的居民都將成為保底客群,無論是自用或者出租,都有無限的投資升值錢景,一鋪養三代,投資自用皆是賺”“百變全能鋪,投資自用皆是賺”“星河丹堤臨街金鋪,可作雙層鋪,空間靈動”等廣告內容,其內容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其他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廣告的行為。
2.當事人銷售中心一樓擺放的讀名校展板,有“讀名校省30萬學費”“一胎抵首付 二胎抵按揭 三胎抵全款”“教你9年省30萬的方法”等內容,其內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的規定,構成發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的房地產違法廣告的行為。
3.當事人銷售中心一樓擺放的低門檻展板,有從“空間使用感、戶型格局、生活配套”三方面將“河源星河丹堤建筑面積約89㎡三房兩廳兩衛”與“其他樓盤1建筑面積約89㎡兩房兩廳兩衛、其他樓盤2建筑面積約89㎡兩房兩廳兩衛、其他樓盤3建筑面積約89㎡兩房兩廳兩衛”進行對比等內容。這三家樓盤是當事人的競爭樓盤,當事人通過“空間使用感、戶型格局、生活配套”三方面,將當事人開發的樓盤與其他三家樓盤進行對比,通過列舉其他三家樓盤的“不利因素”,以貶低其他樓盤的描述手法,體現自身優勢,其內容含有貶低其他經營者的商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三條“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規定,構成發布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商品的廣告的行為。
4.當事人銷售中心一樓擺放的讀名校展板上描述有“買星河丹堤 就讀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河源江東星河學?!眱热?,低門檻展板有“首期4萬起 9月讀華附公立學?!钡膬热?,其內容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升學等事項的承諾。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十八條“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的規定,在房地產廣告中含有申請人能夠為入住者辦理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兩個展板的廣告費用分別為700元。因無法確認在涉案廣告發布期間發生的交易業務是否與涉案廣告有直接的因果關系,造成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5.當事人在銷售中心一樓沙盤模型上將H1棟樓標示為售罄,但其提供的《商品房銷控表》顯示并未售罄。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的規定,構成發布房源信息不真實的違法行為。
本局認為,鑒于當事人的上述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項的違法行為沒有從輕、減輕、不予處罰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參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條、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屬于一般處罰情節,決定對當事人予以一般處罰;當事人的上述第五項的違法行為,屬于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參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不予處罰。
2023年8月25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粵市監北稽罰告〔2023〕007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1.當事人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推文中使用“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其他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的用語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
處廣告費用兩倍的罰款,罰款3600元。
2.當事人在讀名校展板的廣告中使用“內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的用語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
處廣告費用兩倍的罰款,罰款1400元。
3.當事人在低門檻展板的廣告中存在“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用語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三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四)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
罰款50000元。
4.當事人在讀名校展板廣告中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升學等事項的承諾”的用語行為,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發布廣告,《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
罰款5000元。
5.當事人在銷售中心一樓沙盤模型上將H1棟樓標示為售罄,但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房銷控表》顯示并未售罄的行為,構成發布房源信息不真實的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的規定,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不予處罰。
綜上,本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60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指定銀行。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者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