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門診部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營業場所:******
負責人:******
身份證件號碼:******
當事人因涉嫌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本局于2023年8月21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注冊微信公眾號“******門診部”(微信號:******),主要用于向消費者推薦當事人經營的口腔類項目服務。當事人通過該微信公眾號發布4篇醫療廣告。《迎端午,賽龍舟!龍舟世界冠軍祝您笑口常開!》,發布時間2023年6月24日,閱讀量101;《梅州有一位世界冠軍,你認識么?》,發布時間2023年6月24日,閱讀量266;《孩子只有3次改變牙齒不齊的“黃金期”,爸媽千萬別錯過!》,發布時間2023年6月21日,閱讀量127;《梅州有一位世界冠軍,你認識么?》,發布時間2023年6月21日,閱讀量195。當事人于2023年6月底在門診部門口設置了一幅直立的高1.7米寬0.8米的宣傳海報醫療廣告,另配套印制了100張內容與宣傳海報大致相同的A5紙規格的紙質宣傳單張醫療廣告發放給前來門診部的消費者,已派發50張。當事人是上述醫療廣告的廣告主,在上述醫療廣告發布前當事人對廣告內容進行過審核,對廣告內容清楚,但未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的《迎端午,賽龍舟!龍舟世界冠軍祝您笑口常開!》醫療廣告中含有“***”“***”“***”“***”等人以自己的名義對當事人經營的醫療服務作推薦的內容,發布的《梅州有一位世界冠軍,你認識么?》《孩子只有3次改變牙齒不齊的“黃金期”,爸媽千萬別錯過!》醫療廣告中含有“***”以自己的名義對當事人經營的醫療服務作推薦的內容。當事人在門診部門口設置的宣傳海報醫療廣告及配套的A5紙規格宣傳單張醫療廣告中含有“***”以自己的名義對當事人經營的醫療服務作推薦的內容。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門診部”發布的4篇醫療廣告由當事人的負責人***根據相關素材自行制作編輯發布,當事人在門診部門口設置的宣傳海報醫療廣告及配套的A5紙規格宣傳單張醫療廣告由當事人提供素材委托******有限公司設計制作,費用360元,******有限公司提供了設計制作的電子版圖片給當事人,當事人將該電子版圖片應用在了通過微信公眾號“******門診部”發布的上述醫療廣告中,當事人線上線下發布的醫療廣告內容具有關聯。當事人就使用廣告代言人“***”的6張肖像圖片與******有限公司簽訂了《肖像權使用合同》并支付費用8800元,該8800元費用包含******有限公司組織“***”“***”“***”“***”拍攝并提供給當事人使用的4個視頻的費用。綜上,當事人發布醫療廣告的廣告費用無法計算。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的《營業執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微信公眾號賬號主體截圖、推文截圖、《證據提取單》、A5紙規格宣傳單張。
3.《肖像權使用合同》《肖像使用授權書》《北京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電子回單詳情》復印件。
4.******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收據復印件。
5.《現場筆錄》《詢問筆錄》。
6.當事人《關于門診部宣傳廣告整改下架的說明》《情況說明》《關于門診部減免處罰的申請書》。
7.其他證據材料。
2023年12月11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粵市監北稽罰告〔2023〕021號),告知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并告知其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當事人發布的醫療廣告未經審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的規定,構成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發布的醫療廣告含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的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四)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的規定,構成發布含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微信公眾號“******門診部”關注人數4081人,當事人通過該微信公眾號發布了違法的醫療廣告4篇,總閱讀量為689。當事人在門診部門口設置了違法的宣傳海報醫療廣告,該門診部為臨街門面,周邊有多個小區、休閑娛樂場所、便民辦事場所,經過的人員較多,另當事人向前往門診部的消費者派發了違法的宣傳單張醫療廣告50張。綜上,當事人發布未經審查和含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不屬于違法行為輕微或危害后果輕微的情形。當事人在執法人員前往調查后及時進行了改正,積極配合本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對所涉違法行為認識深刻。當事人的負責人具有贍養關系的直系親屬貳級肢體殘疾且患有重大疾病,在贍養關系上有一定的經濟關聯。綜上,參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和第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本著人文關懷精神,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兼顧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本局對當事人發布未經審查和含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減輕處罰。當事人構成的發布含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的禁止性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的主觀目的和該違法行為侵害法益的程度,本局對當事人發布含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嚴于當事人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結合自由裁量,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20000元(人民幣貳萬元)。
當事人發布含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結合自由裁量,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30000元(人民幣叁萬元)。
綜上所述,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50000元(人民幣伍萬元)。
處罰決定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指定銀行。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者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