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門診部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營業場所:******
負責人:***
身份證件號碼:******
當事人因涉嫌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本局于2023年8月21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注冊微信公眾號“******美容”(微信號:******),主要用于向消費者推薦當事人經營的醫療美容服務。當事人通過該微信公眾號發布5篇醫療廣告。《美創特色品項-3S科技豐胸》,發布時間2023年7月11日,閱讀量13;《18歲的美好,讓18歲面雕系列為你延續》,發布時間2023年7月14日,閱讀量13;《肌膚抗衰黑馬:半島超聲炮》,發布時間2023年8月2日,閱讀量6;《第七代M22 AOPT王者之冠,比想象中的更牛!》,發布時間2023年8月2日,閱讀量28;《為什么她會有這么美的輪廓?》,發布時間2023年8月2日,閱讀量3。當事人在發布《美創特色品項-3S科技豐胸》醫療廣告前對廣告內容進行過審核,對廣告內容清楚,但未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屬于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該醫療廣告中稱“你還要忍受多久? 雌雄難辨的尷尬 淹沒在人海的自卑 焦點變換的黯然 現在開始性感升級 下一個女神就是你!”,將女性胸部與“雌雄難辨”“自卑”“黯然”等負面評價做不當關聯,屬于制造“容貌焦慮”,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有“3S科技豐胸四大專利技術”的內容,屬于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有“為什么選擇3S科技豐胸 01安全 02無痛 03無恢復期 04自然動感”的內容,屬于醫療廣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有配文“3S科技豐胸性感見證 蝶變新生 美容初見”術前、術后的圖片,屬于醫療廣告中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證明。當事人在發布《18歲的美好,讓18歲面雕系列為你延續》醫療廣告前對廣告內容進行過審核,對廣告內容清楚,但未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屬于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該醫療廣告中有“膠原重生,持久抗衰”“術后可見5-10歲減齡效果”的內容,屬于醫療廣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當事人在發布《肌膚抗衰黑馬:半島超聲炮》醫療廣告前對廣告內容進行過審核,對廣告內容清楚,但未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屬于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該醫療廣告中有“多維成效 緊致皮膚 淡化紋路 多維改善”“靶向定位 定位目標組織效率高”“多層覆及 分層覆蓋 全效抗衰”“滑動操作 大焦域滑動操作 抗衰無死角”“舒適安心 超脈沖技術 不破壞皮膚表層”的內容,屬于醫療廣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當事人在發布《第七代M22 AOPT王者之冠,比想象中的更牛!》醫療廣告前對廣告內容進行過審核,對廣告內容清楚,但未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屬于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該醫療廣告中有“嫩回18歲”的內容,屬于醫療廣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有配文“大學生:欣欣 以前肌膚比較黃,很土氣,自從做了M22后,白嫩白嫩的,穿什么衣服都好看,贊!”等的頭像圖片內容,大學生“欣欣”等是在當事人門診部做過光電護膚醫療美容服務的***等人,屬于醫療廣告中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證明。當事人在發布《為什么她會有這么美的輪廓?》醫療廣告前對廣告內容進行過審核,對廣告內容清楚,但未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屬于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該醫療廣告中有“一次雕琢效果持久、安全可靠”“穩固 自然 見效快 持久”的內容,屬于醫療廣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有配文“術前 美創·骨齡定制案例對比 術后”的圖片5對,屬于醫療廣告中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證明。當事人發布的《美創特色品項-3S科技豐胸》《18歲的美好,讓18歲面雕系列為你延續》《肌膚抗衰黑馬:半島超聲炮》《第七代M22 AOPT王者之冠,比想象中的更牛!》《為什么她會有這么美的輪廓?》醫療廣告是由當事人自行收集素材制作并通過微信公眾號“******美容”發布,當事人是廣告主,廣告費用無法計算。
另查明,當事人于2023年6月底在***購物中心外墻A8位置張貼了一幅長17.4米高13.9米的宣傳海報醫療廣告,于2023年年初在門診部大門口左手邊走廊通道張貼了一幅長20米高2.4米的宣傳海報醫療廣告。當事人在***購物中心外墻A8位置發布宣傳海報醫療廣告前對廣告內容進行過審核,對廣告內容清楚,當事人雖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但實際發布的醫療廣告內容與經審查的醫療廣告內容不一致,進行了改動,當事人未就改動后的醫療廣告內容重新提出審查申請,當事人實際發布的醫療廣告內容未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屬于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當事人在門診部大門口左手邊走廊通道位置發布宣傳海報醫療廣告前對廣告內容進行過審核,對廣告內容清楚,但未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屬于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當事人在***購物中心外墻A8位置發布的宣傳海報醫療廣告是委托******設計部印刷、由******有限公司安裝的,印刷費用3845.6元、安裝費用1537元,當事人是廣告主,廣告費用為5382.6元。當事人在門診部大門口左手邊走廊通道發布的宣傳海報醫療廣告是委托******有限公司制作印刷張貼的,當事人是廣告主,廣告費用為2160元。綜上,當事人通過宣傳海報發布醫療廣告的廣告費用為7542.6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的《營業執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微信公眾號“******美容”賬號截圖、推文截圖、《證據提取單》。
3.醫療廣告審查材料。
4.實際發布在***購物中心外墻A8位置醫療廣告打印件。
5.當事人發布戶外廣告相關費用的材料。
6.《現場筆錄》《詢問筆錄》。
7.其他證據材料。
2023年12月11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粵市監北稽罰告〔2023〕022號),告知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并告知其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的《美創特色品項-3S科技豐胸》《18歲的美好,讓18歲面雕系列為你延續》《肌膚抗衰黑馬:半島超聲炮》《第七代M22 AOPT王者之冠,比想象中的更牛!》《為什么她會有這么美的輪廓?》醫療廣告未經審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的規定,構成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上述醫療廣告中含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第十二條第二款“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規定,構成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廣告、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和發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上述醫療廣告中還含有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證明的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 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的規定,構成發布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證明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注冊的微信公眾號“******美容”關注人數為27人,其中17人為當事人員工,當事人通過該公眾號發布的5篇醫療違法廣告總閱讀量63,在執法人員前往調查后當事人及時進行了改正,經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當事人無行政處罰信息記錄,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本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的規定,教育當事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當事人在***購物中心外墻A8位置和在門診部大門口左手邊走廊通道位置發布的宣傳海報醫療廣告未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的規定,構成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通過宣傳海報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其一在***購物中心外墻A8位置發布的宣傳海報醫療廣告長17.4米高13.9米,篇幅較大,發布時間1個多月,該位置周邊有***等小區和***民宿文創街區等場所,經過的人員較多。其二在門診部大門口左手邊走廊通道發布的宣傳海報醫療廣告長20米高2.4米,篇幅較大,畫面朝內,發布時間7個多月。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本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在執法人員前往調查后當事人及時進行了改正,參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經綜合裁量,本局決定對當事人通過宣傳海報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從輕處罰。
當事人通過宣傳海報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結合自由裁量,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處廣告費用一倍的罰款7542.6元(人民幣柒仟伍佰肆拾貳元陸角)。
處罰決定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指定銀行。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者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